信網3月9日訊(通訊員 蕭松 記者 趙寶輝)一些商家利用“會員協議”“活動細則”“店堂告示”等形式,把含有侵害消費者權益內容的格式條款暗含其中,給自己的侵權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這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往往較為隱蔽,消費者不易察覺。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舉報稱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多家連鎖藥店侵害。接到舉報后,先后出動執法人員13人次,連續3天對青島多家連鎖藥店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其中個別連鎖藥店在與消費者利用微信小程序簽訂的《會員服務協議》等合同或協議文件中,存在諸如“對使用小程序而產生的風險由用戶自己承擔”、“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接收我們通過短信、電話等形式向您本人發送促銷活動等內容,并不會因此向我們主張任何權利”等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其行為已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執法人員隨即依法對涉及上述行為的商家進行了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個別連鎖藥店上述行為已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為幫助企業認識問題、解決問題、提高服務消費者的能力和水平,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企業送達了《侵害消費者權益風險預警提醒告知單》,宣講并深入解讀了《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截至目前已責令3家藥店改正5條不規范格式條款。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將結合當前正在深入推進的規范旅游消費市場秩序工作,繼續嚴查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青島旅游消費市場環境,打造人民群眾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商家:侵犯“會員”權益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違法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與消費者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廣大消費者在加入商家會員、參加優惠活動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條款,對侵害自身權利的“霸王條款”堅決抵制,并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