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0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紅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紅灣置業”)在住所樓頂安裝了“紅島灣裝飾”字樣,住所內部墻上也有“紅島灣裝飾”字樣,但是該字樣中“紅島灣”已被其他企業注冊為商標。紅灣置業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構成了侵權,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要求紅灣置業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據了解,紅灣置業注冊成立于2018年05月30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市紅島經濟區紅島街道耕海路農業銀行對面。營業范圍包括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資產管理;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旅游服務;建筑裝飾工程;住宿服務;餐飲管理;物業管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建筑材料,裝飾裝潢材料。
2018年7月11日,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接到青島威登裝飾有限公司舉報,稱紅灣置業侵犯了他們的“紅島灣”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司在舉報的同時還向高新區分局提供了商標注冊證。為查明事實,高新區分局當日對該案立案調查。
青島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調查落實,紅灣置業未經第三37類“紅島灣”商標注冊人許可,即在裝修施工地點使用“紅島灣”字樣。該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之規定,構成了侵權。
而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還了解到,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2018年7月25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要求紅灣置業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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