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8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工商局了解到,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因提交的變更登記材料中,法人薛某某的簽字、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公章等事項虛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被青島市工商局罰款50萬。
信網查詢到,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與銷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的綜合性房地產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其中開發的項目有青島適園雅居小區。而根據青工商企處字【2017】042號公示的內容,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6日提交的變更登記材料中,法定代表人薛某某的簽字、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公章等事項虛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之規定。
針對該規定,2017年9月26日,青島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對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
而另一方面信網查詢到,在該處罰發布之前,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7月21日對外發出聲明,聲明提及,“2017年7月5日,有人通過私刻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公章、假冒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東薛某某的簽字,向青島市工商局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變更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薛某某變更為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現已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調查,且此案已經涉嫌犯罪,股東薛某某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而為防止第三人上當受騙,該公司現已停止所有經營業務直至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撤銷登記。而該公司所開發的適園雅居項目屬違法建筑處置項目,剩余少量房源雖未簽約卻涉及眾多原購房人,正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期間,如有人使用違規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取得的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證件及印章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請第三人一定明辨是非謹慎上當,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我公司及股東薛某某將不予承擔。”
而2017年9月29日,青島工商局也依法作出決定,撤銷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2017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及董事、監事、經理備案(青工商企撤字(2017)01號)。另因該公司無法繳回營業執照,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公告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2017年7月6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作廢。
那么變更登記材料作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3月28日,信網多次聯系青島杰盛置業有限公司,但始終無人接聽。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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