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付首付了!
3月3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社會效能,通知明確,職工取得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已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尚未交付購房首付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
按規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收款賬戶。售房單位應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轉賬協議。本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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