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車位問題亟需法律來完善
小區車位爭議不休,法律尚無明確規定,那么到底該如何管理小區車位?
蘇州大學研究小區車位歸屬的法律碩士鞏丕勇認為,按照《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開發商沒有理由主張地面停車場的所有權。對于如何確定小區車位的歸屬,他認為,以結合本土的特點,借鑒臺灣地區法定停車位、自由增設停車位等分類方式,立法確定小區車位的歸屬。
其中法定停車位方法,即“法定停車位必須由小區內的業主使用,不允許開發商將其使用權擅自轉讓給小區業主以外的第三人。當業主想將其車位轉讓時,也必須在小區內的業主之間進行。除非小區真的有剩余車位時,物業管理在經過小區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其對外出租,由于其權利歸屬于全體業主,因此出租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而自由增設停車位,即在滿足業主所需法定車位、車庫數量的前提下,開發商自由建設的車位、車庫。需要強調的是這種車位庫的建設必須在滿足業主所需法定車位庫數量的前提下才能被允許建設,否則不得私自建設。”
多位受訪人士認為,可以允許開發商自由處置擁有產權的地下車庫,但在規劃時要盡量提高業主共有車位的占比,而歸根結底,國家有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針對小區車位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出臺規定,進一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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