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4日訊(見習記者 姜丹寧)“這位顧客分7單購買同一商品還拍視頻取證,不像是一般的消費者,更像是職業索賠人。”近日,王先生稱自己在超市買到了過期米酥,超市自查后卻表示沒有查到同一批次的產品,也搞不清過期米酥的來源,懷疑王先生是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索賠人。雖然王先生否認了這一身份,但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在他的微博中發現數條類似的索賠內容。經調查,“職業打假人”以牟利為目的,以各種套路要挾商家賠償的現象遍布線上線下,他們不僅能夠有組織地行動,互相分享產品渠道,甚至還有“老手”總結出了各種索賠技巧收徒教學。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曾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指出,“牟利性索賠”對于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也需要給予引導和規范,對這種行為予以逐步遏制。
拍視頻記錄購買過程
這段5分22秒的視頻是王先生錄制的,視頻記錄了他買到過期米酥的過程。
4月5日上午9時26分,王先生和同伴推著購物車進入超市購物區,他們來到零食貨架前,拿起了一包單價為15.5元的米老頭臺灣風味米酥。米酥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4日,保質期有9個月,到王先生購買時剛好過期1天。除此之外,王先生稱自己還買到一袋11.4元的芒果味青團,青團的外包裝沒有標明生產日期。
之后,王先生拿著這些有問題的產品找到超市服務臺的工作人員,要求超市給予賠償處理。在要求賠償時,王先生拿出了7張購物小票,每一張只購買了同樣的米酥。在這7張小票中,最早的一次購物記錄在4月5日上午8時22分,最后一次購物記錄在上午9時35分,也就是說王先生在一個小時的時間里反復購買了這款商品。
超市自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是有權向商家索賠。但按照王先生的說法,他的賠償要求被超市拒絕了:“我跟超市說青團賠800元,工作人員說青團都有日期,不給處理,而且還把青團搶走了。”
但是當信網聯系到超市后,工作人員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我們先進行了自查落實,但是在所有批次的米老頭米酥中,都沒有查到他所購買的這批,所以我們也不清楚這位顧客是怎么買到的。”
至于王先生提到的“搶奪青團”,工作人員解釋稱當時他們是同意退貨的,所以才把青團留下,并不是“硬搶”,“而且后來我們發現,貨架上的青團都有生產日期,唯獨他拿的這包沒有。而且我們還試了一下,印在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使使勁是能擦掉的。”
“他從進門就開始錄像,一看就是個故意索賠的,分單結賬也很可能是為了要大額賠償。明知道過期了為什么還要再買?”面對這場產品過期風波,工作人員也是一肚子委屈,“最近特別頻繁碰到這種情況,作為一家大商場,我們如果真的存在這些問題,一定會第一時間處理的。可現在調查落實后我們發現了疑點,本著讓顧客滿意的態度,我們可以退貨退款,但是沒法賠償了。”
當事人微博發布多條各超市維權內容
面對超市的質疑,王先生當即否認了自己職業索賠人的身份,并且稱自己是來青島旅游的游客,目前已經向監管部門投訴。但信網在微博中發現,王先生曾發布數條聲稱在各大超市買到過期產品,曝光商家要求維權的內容,購物足跡主要分布在青島、濟南、沈陽三市。
2022年12月,王先生在黃島一家超市購買到過期芒果果醬,又在青島一超市購買了過期的椒麻雞絲拌面。而2023年3月以來,王先生則先后在濟南盒馬鮮生經四路萬達廣場店、濟南銀座廣場金牛店買到期的果汁、黑蒜、山楂片,均是采取分單結賬的形式,維權文案末尾也都附上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并艾特大量媒體和執法部門賬號。
職業索賠遍布線上線下帶徒教學
“‘職業索賠人’往往都會到處買東西,一開口就要好幾千的賠償,如果不給賠償就會發微博,找各種力量給超市施壓,超市害怕就只能和他們談。”零售業內人士向信網介紹道。在有5.7萬用戶關注、10.5萬篇帖子的百度“打假吧”里,雖然有不小心買到假貨后求助的用戶,卻也有大批“職業索賠人”討論如何獲利,建立一個個索賠群聊,尋找線上線下合伙人集體行動。他們盡力搜尋各個店鋪存在的產品漏洞,從幾元錢的肥皂到上千元的香水,一旦發現便會親自嘗試一番,成功后向吧友們炫耀自己的“戰果”,共享商家信息,讓后來者也“有肉吃”。經驗豐富的“職業索賠人”甚至總結出了完整的技巧教學,有償收徒進行索賠指導。
除此之外,他們還衍生出一套業內術語:“上車”由別人帶著一起索賠;“車票”便是要付錢作為好處;“吃貨”則是僅退款不退貨。“‘吃貨’要注意這幾個要素,找到問題產品鏈接,按照話術教學向客服套話,收到貨拍開箱視頻然后找賣家協商,如果賣家拒絕協商,就投訴當地的市場監管局或者食藥。”一位“職業索賠人”分享了自己的索賠心得,“如果還是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就要走民事起訴了,一般到了這步,賣家都會主動協商處理。”
是否應為職業索賠人賠償存爭議
雖然王先生拿出了購物小票,但分單結賬和拍視頻留證的行為確實與一般消費者的購物常態有所區別。那么,如果按照超市所說,若消費者出于牟利的目的索賠,超市究竟該不該賠償呢?對此,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賠償爭議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前往商家調查取證進貨記錄等信息,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相應的判斷。
據了解,當前我國對于牟利性索賠的問題尚未做出明確規范,全國各地人民法院曾審理多起類似糾紛案件。其中,有的法院認為,即便是“職業索賠人”,也屬于消費者,應當支持維護食品安全相關合法權益;但也有判例綜合考慮“職業索賠人”身份等情況,作出了只判決商家退款,駁回消費者要求10倍賠償的主張的決定。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食品過期案件時認為,“職業索賠人”的出現,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就消費維權司法實踐的現狀看,“職業索賠人”群體及其引發的訴訟出現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知假買假行為有形成商業化的趨勢,其動機并非為了凈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更有甚者出現夾帶商品、調包商品、對商品做手腳等情形,“上述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故應予以引導和規范,對其牟利性索賠行為予以逐步遏制。”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