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8日訊(記者 谷正原)近日,曾在李滄區萬達廣場“SOJI-X手機蝦”店鋪從事貼膜、手機配件銷售工作的郭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前段時間,她在該店鋪實習4天,因負責人告知她工資考核辦法與招聘信息上的略有不同,遂離職,但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勞動報酬。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郭女士在職期間未給公司創造任何效益,面試時曾明確告知她,如未通過7天實習考核期工資不予發放。目前,郭女士已將情況反映至李滄區勞動監察保障大隊,事情正在解決中。
招聘信息中未寫明考核辦法
前段時間,郭女士在某網絡求職平臺看到市北區么殼手機店發布的用人信息,而后應聘成了該公司在李滄區萬達廣場“SOJI-X手機蝦”店鋪一名手機貼膜員。
在該求職平臺上的職位詳情中,信網看到這一崗位的保底工資被標注為4000至6500元,按銷售額進行提成,工作內容為給客戶貼膜、賣手機配件,實習期7天,帶薪實習。
“我2月6日入職,直到2月9日經理才告訴我,實習期通過后底薪為3500元,還有500元達到業績指標方可領取,從第三個月后,底薪變為2000元加業績提成。”郭女士告訴信網,她覺得這一變動很突然且不合理,招聘廣告中未寫清這些前提條件,公司應在入職前就告知她實際情況,遂選擇離職,但直至現在公司也未發放她320元實習期工資。
實習未滿7天沒有工資
該店負責人李經理證實,郭女士的確曾在店里工作四天,也確實沒給她結算工資,“在職期間她未給公司創造任何效益。面試時我曾明確告知她,帶薪實習,實習期每天工資80元,如未通過7天實習考核期工資不予發放。”
李經理表示,她也只是門店的一個負責人,并不是公司法人,具體情況她會通知公司法務來答復。
信網此后聯系了該網絡求職平臺客服,工作人員答復:“經核實,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提到的勞動薪酬不存在夸大的成分,但在招聘廣告中并未詳細描述薪資考核辦法,求職者可以就這一問題進行投訴,我們建議該企業在招聘廣告中對薪資考核辦法進行更為詳細的描述,同時也建議求職者在面試時先對相關待遇進行核實。”
勞動者已申請勞動監察
信網就相關問題咨詢了青島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法律上沒有‘學習期’這個概念,培訓期不給勞動者工資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這種情況可以找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工作人員會依法受理。”
李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向信網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且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即便工作不滿7天,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目前,郭女士已將情況反映至李滄區勞動監察大隊,事情正在解決中。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