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合改革已兩年有余,讓利于民效果顯著,也有一些保險公司動起了歪腦筋,陽奉陰違,試圖通過或明或暗的“小動作”提高預期利潤。青島的趙先生近日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在青島成圓達福特4S店購買太平洋車險時,必須另外購買一款叫做“任我行”的險種,否則4S店無法為其出單。(詳見《太平洋“任我行”任性搭售 4S店保險公司說法不一》)。
經媒體報道后,趙先生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也購買到了不附加條件的“干凈”車險。但是,趙先生的遭遇是個案嗎?會是個別業務員的個人行為嗎?以“太平洋+任我行”為關鍵詞進行網絡檢索,不難發現搜索結果已經被保險公司進行了優化,但“相關搜索”一欄還是暴露了真相,“車險任我行可以不買嗎”“太平洋車險必須綁定任我行嗎”“太平洋任我行必須買嗎”,很難相信一個公平合理、規則明晰的商業險種,會讓網友提出這樣的疑問。
經咨詢專業人士,太平洋的“任我行”屬于一款意外保險產品,本質上和車險還是有區別的。不難發現,無論是從“微保”等全國性平臺上,還是保險即將到期接到的推銷電話,或者4S店等專門渠道,默認報價方案都帶著這份“任我行”,屬于妥妥的“默認勾選”。上述專業人士稱,這樣的保險在業內俗稱“效益險種”,賠付率極低,“賣一份就賺了一份”。
只不過,在微保等保險公司沒有絕對話語權的平臺上,消費者還有權利勾掉默認的“任我行”,但在4S店等特殊場景,保險公司就成了一家獨大、說一不二了,消費者想要取消“任我行”難上加難。長久以來的消費習慣及更便于后期出險維修等諸多因素考慮,還是有相當多的消費者選擇4S店購買、銷售車險,這就給了保險公司和4S店操作的空間、利潤的空間。
保險公司和4S店是互相成就的。據媒體報道,業內人士介紹,“對保險公司來說,只要選擇和4S店合作就會有保單,4S店則能從保險公司處拿到很高的‘返點’,以彌補新車銷售價格觸底的利潤空間。大的保險公司‘返點’較少,小保險公司為了拓展市場,給4S店的‘返點’更多。”“一家4S店會和好幾家保險公司合作,每家保險公司在店里都有固定的份額,4S店每個月的保險出單量是按照這個比例去分的,比如賣多少臺車的保險,30%給這家保險公司,40%給那家保險公司,每家公司份額比例跟保險公司給4S店的送修量直接關聯。”
正因為有這層相互制約的利益捆綁關系,保險公司才敢要求4S店做出“捆綁搭售”這樣明顯違反監管政策的行為。反正一旦遭遇投訴,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推給4S店這個“白手套”,有什么事情都是4S店承擔;實在推不了,就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在4S店的駐店員,推說搭售行為是駐店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據了解,市民趙先生的此次遭遇,也正是循著這樣的套路來處理,4S店不愿意背鍋了,太平洋保險青島分公司就把責任歸結為駐店員個人行為,這也讓趙先生非常不滿意。按照這個邏輯,駐店員是否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太平洋不需要對駐店員的職務行為負責嗎?最為重要的一點,可以調出太平洋車險在青島其他4S店的保單,不僅局限于這家“成圓達”,看一下這款被稱為“效益險種”的“任我行”是否普遍存在搭售,結果就不言自明了。
事實上,銀保監部門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也從未放松。2021年10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捆綁銷售、強制搭售名列負面清單,這也是查處太平洋強制搭售行為的法律依據。就在半年前,銀保監會又公布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更是明文規定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這是監管部門對保險行業“任我行”亂象的強力回應,相信隨著《辦法》的正式出臺,默認勾選和強制搭售會被緊急剎車。
上述《辦法》出臺之前,作為地方監管部門的青島銀保監局也存在著極大的作為空間。以趙先生的太平洋“任我行”個案為契機,以保險公司和4S店的深度合作為脈絡,通過4S店保單的大數據研判,嚴查4S店“白手套”,保險公司駐店員“套種套”這種形式規避監管、逃脫責任的行為,還青島車險市場以清朗安寧,以實際行動為《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鋪平道路。
信網評論員 孫寶震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