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件,判決青島高新區投資集團、青島高新區建設部支付所欠上海港灣集團的工程尾款。
事情是這樣的。2008年7月,青島高新區建設部向上海港灣集團發出了政府采購成交通知書,上海港灣集團被確定為高新區一號線道路管網軟路基處理工程、創業大道軟路基處理工程的供應商,合同總價為1143.9萬元。2013年5月,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9月完成了竣工驗收備案。可直到2021年,高新區投資集團和高新區建設部只支付了約801萬元工程款,剩余約278萬元一直欠付。拖了8年拿不到工程尾款,無奈之下,上海港灣集團選擇了打官司這條路。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講誠信,按照約定支付款項是最基本的契約精神。作為政府的投資公司,更應成為守法的模范,企業按約進行工程建設,還要費時費力打官司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因為資金回籠不及時造成經營困難。上海港灣集團是幸運的,盡管官司打完一審又打二審,耗時耗力,但最終還是打贏了。又有多少企業因為追款困難而資金鏈斷裂導致破產?
為幫助企業紓困,政府出臺了許多措施幫助企業討債。如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就下發《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希望青島高新區投資集團、青島高新區建設部能堅決貫徹落實有關的文件精神,不要讓通知變成一疊落灰的白紙。如果企業的每一筆款項都需要司法手段來強硬執行,何談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不應只停留在口號上,更應體現在行動上。
信網評論員 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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