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快線欄目報道,近日,生活快線欄目接到市民郭先生的求助,稱最近在城陽買了一套二手房,本來約定2018年5月15日過戶,房主卻一直拖著不過戶,找出合同一看發現中介把過戶日期寫錯了。郭先生聯系房主協商,房主卻堅持按合同辦。按郭先生的說法,就因為中介的一個筆誤,導致郭先生陷在這樣一個尷尬的局面。
購房合同出筆誤 想要過戶成難事
2017年11月26日郭先生通過中介世佳不動產在水岸楓景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總價是108.3萬元,約定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過戶,簽合同時交了5萬定金。郭先生表示房子是2018年2月15日滿兩年才能過戶,但是在2月15日房主忽然要求郭先生拿出25萬要解押。“這么一大筆錢我不可能存活期,我都買理財了。”郭先生說,“但是過了幾天,中介又跟我說房主不要了。”這期間房主一直拖著不配合辦理貸款手續,郭先生拿出合同一看,發現中介把過戶時間簽錯了,本來過戶日期是2018年5月15日,中介卻寫成了2019年5月15日。
郭先生說中介也承認是筆誤。“本來中介不承認,我把合同照片發給他他才承認。”郭先生說,“簽合同時自己光注意賠償的部分了,所以也沒有發現中介把時間寫錯了。”之后郭先生聯系房主協商,但是房主卻堅持按合同走。而中介方面也表示無法退還25000元的中介費。
三方對質說法不一 房子到底能不能買
隨后,調查員來到世家不動產詢問此事,世佳不動產表示不承認有筆誤的事。之后,工作人員告訴調查員,去年房主因為要在老家買房,有一個25萬的貸款,想用郭先生的首付解押,但是郭先生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幫房主解押。“可能是房主的房子沒買上心里不舒服,導致了現在這樣一個局面。”世佳不動產的工作人員說。
調查員通過電話聯系到了房主侯先生,侯先生表示賣房時他不在青島,手續都是托別人辦的。“年前我買房催他幫我還貸款,我當時很著急他卻一直遲遲拿不出錢,我著急的時候不幫我,現在他著急我為什么要幫他?”侯先生說。而當調查員問到是否能再協商時,侯先生表示房子不賣了,因為現在在青島還要住這個房子,只能賠償郭先生違約金,但是合同期不到,只能賠償一部分。
最后,房主的母親出面與郭先生協商,房主的母親表示房子要賣的話不能按照原來的價錢了,具體要漲多少錢,房主一家還要再回去商量。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郭先生可以選擇不買,但是違約金雙方要另算。調查員也提醒大家,在買房簽合同時一定要把合同看仔細再簽字。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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