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7日訊 據城陽發布消息,為加快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步伐,鼓勵引導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積極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城陽出臺促進企業上市掛牌政策。在城陽區注冊納稅的企業,符合條件都會有資金補助。具體細則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城陽區注冊納稅的企業。
二、費用補助
(一)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境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和境外首發上市,以及實現“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的企業,對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咨詢等中介機構服務費用,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150萬元。
2.企業在主板上市,區財政再予補助300萬元;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境外上市以及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區財政再予補助200萬元。
3.企業上市進行股份制改造,對確因上市改制在區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80%,待企業上市后給予企業扶持。
(二)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三板)
4.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對其掛牌發生的審計、評估、律師、驗資、推薦等費用,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70萬元。
(三)鼓勵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
5.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其掛牌發生的審計、評估、律師、驗資、推薦等費用,區財政按照青島市統一政策予以配套,每家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四)鼓勵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成為股份公司
6.企業改制成為規范化股份公司的,區財政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五)鼓勵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7.已上市企業通過增發、發行債券等實現再融資的,區財政按融資額的2‰給予企業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后股權融資,區財政按融資額的2‰給予企業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企業改制成為規范化股份公司,引進的基金、民間資本參與的股權融資,區財政按融資額的2‰給予企業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鼓勵證券公司發展
10.證券公司在區內設立營業機構,承諾經營期五年以上的,區財政給予10萬元的落戶補貼。
11.區內上市公司在城陽區代扣代繳股權轉讓、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區外上市公司個人限售股轉讓在城陽區證券營業機構繳稅聚集外來稅源,對上市公司或者證券營業機構(兩者只能選擇其一)給予扶持。在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萬元—5000萬元的,按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90%給予資金扶持;在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萬元—1億元的,按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91%給予資金扶持;在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1億元—2億元的,按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92%給予資金扶持;在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2億元以上的,按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95%給予資金扶持。
三、其他相關規定
12.企業上市掛牌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備條件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涉及其他資產產權、企業產權界定處置等歷史遺留事項,相關部門按規定減免、盡快完善手續、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13.企業招股說明書中所列的募集資金投放在城陽區的自建自用項目新增用地,優先保證土地使用計劃指標并實施供地。
14.建立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對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所需的立項、規劃、環評、商事、社保、安全、稅務等手續,及需區相關部門出具守法證明的,各相關部門要專人負責,按“特事特辦”的原則,盡快辦理答復。區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引導上市掛牌企業守法經營,對市級重點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處以數額較大罰款等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要向區上市掛牌工作聯席會議報告。
四、辦理程序
15.企業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初審后轉報區金融辦,區金融辦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報區政府批轉辦理。
五、附則
16.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機構,應承諾十年內企業持續開展經營且不遷離城陽區,確須遷離的,應全額退還享受的政策補助資金。
17.本政策自簽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執行期間,如上級政策調整,按孰高政策執行。
18.本政策由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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