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3日訊 服務以及環境舒適度應該是每位顧客挑選酒店的第一標準,但是近日,來自北京的趙先生卻因為自己當初的選擇十分糟心。原來,2015年3月15日,趙先生來青島出差,入住了位于青島市城陽區文陽路271號的寶龍福朋喜來登酒店(以下簡稱喜來登酒店)。當晚,由于衛生間排水系統堵塞,地面大量積水,導致趙先生洗澡過程中摔倒,造成右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事故發生后,喜來登酒店卻將此事的處理權交給了上海某保險公司,再未出面。由于雙方協商不成,此事至今仍未解決。對此,信網(0532-80889431)致電喜來登酒店的韓經理了解情況,但被告知其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
受傷后酒店不管不問
2015年3月15日,趙先生來青島出差,由于認為位于青島市城陽區的喜來登酒店服務以及住宿環境較好,便選擇了該酒店入住。
當晚洗完澡后,由于酒店衛生間的排水系統堵塞,地面大量積水,在趙先生十分小心的情況下,仍致其摔倒在地。“當時就不能動了,被送到醫院診斷后發現,是右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趙先生說。
據趙先生介紹,洗澡前他發現,酒店為了防止地漏反味,所以用一層小腳墊將其蓋住。正是因為這,所以才導致洗澡后地漏排水不及時,地面大量積水。“衛生間內沒有任何的警示標志,也沒有任何的防滑措施,他們的安全設施實在太不健全了。當初就是因為喜來登名氣大,覺得服務肯定也好,才選擇它入住,太讓人失望了!”趙先生對喜來登酒店的服務十分不滿。
而就在趙先生在青島住院期間,發生的事讓他更加氣憤。原來,喜來登酒店并沒有派出相關人員處理此事,而是委托上海某保險公司來全權處理此事。“來了之后也不說自己是哪個保險公司的,就說以后跟酒店有關的事都找她。走的時候連個電話都沒有留下,至今我都不知道她是哪個保險公司的。”
后來經過趙先生了解,原來酒店購買了一種“公眾責任險”,酒店出事后,都是由保險公司來處理此事。
由于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賠付方式,趙先生已經將此事訴訟至城陽區上馬人民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協調處理此事。
喜來登稱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
11月3日下午,信網與喜來登酒店的韓經理取得了電話聯系,“我現在不方便透露這事的具體情況,想了解的話找我們負責媒體對接的同事了解吧。”韓經理說。
當信網詢問是否可以提供喜來登酒店負責媒體對接工作人員電話時,遭到了韓經理的拒絕。
目前,距離事情的發生已經一年零七個月,趙先生已經回到了北京,其受傷部位仍未痊愈,行走時仍十分疼痛。“那次摔傷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日常生活,后來我也鑒定過,是九級傷殘。而且醫生告訴我了,目前的恢復情況不容樂觀,不排除有股骨頭壞死的可能。”趙先生說。
正如當時全權代表喜來登酒店處理此事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所說,喜來登酒店再也沒有出面處理過此事。“雖然有了保險,但是作為一個大酒店,先不說服務設施不夠健全,最起碼處理事情的態度總該有吧。客人受傷了連個道歉都沒有,直接讓保險公司出面,然后就再也不管了,也太不負責任了!”趙先生提起此事仍然十分氣憤。
事后,趙先生要求酒店出具安全驗收合格資料,但是其一直沒有提供。“我花了錢,卻沒有享受到該有的服務和安全。我先在不僅是要賠償,還要求喜來登酒店對我將來可能發生的后遺癥負責。”趙先生說。
酒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據吳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當侵權責任。消費者可與酒店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像趙先生這種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酒店應該承擔多少責任作出判決。雖然酒店已經投保,但是并不表示其不再承擔責任賠償,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吳律師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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