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8日訊 乘坐公交車卻意外受傷,這讓年逾七旬的紀女士遭受骨折之苦。由于紀女士乘坐的客車在車門未關閉時就突然啟動,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陽巴士分公司(以下簡稱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被認定承擔全部責任。信網(熱線0532-80889431)了解到,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共賠償紀女士近70000元。
2015年5月20日,紀女士乘坐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的客車,要在黑龍江北路國貨崇陽站下車。可就在紀女士下車時,司機卻在車門還沒有關閉的情況下,突然啟動車輛,紀女士沒有防備,一下子摔倒在地,被緊急送往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治療。
此次受傷使得紀女士住院治療37天,被診斷為右側股骨轉子間骨折,治療花費38009.62元,其中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墊付37777.65元。后經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陽大隊認定,客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紀女士不承擔事故責任。青島萬方醫學司法鑒定所對紀女士傷殘等級、護理期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結論為“因外傷致右下肢損傷為九級傷殘,外傷護理期限評定為150日”,本次外傷后續治療費評定為10000元,紀女士預交鑒定費2400元。
紀女士認為,既然是客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自己住院治療的花費以及生病后產生的護理費、傷情鑒定費等費用都應該由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承擔,于是將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此案屬于因城市公交運輸合同引發的糾紛。紀女士乘坐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車輛,形成城市公交運輸合同關系,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紀女士安全送往目的地,紀女士在乘車過程中發生的損害應依照合同法規定由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公交集團城陽分公司城陽巴士分公司支付紀女士醫療費231.97元、伙食補助費740元、后續治療費10000元、護理費17696.43元、傷殘賠償金40370元、交通費370元,共計69408.4元。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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