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7日訊 張某某乘坐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車時發生車禍,造成其受傷住院,產生了醫療費用。張某某認為,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信網(0532-80889431)獲悉,近日,法院判決溫馨巴士承擔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
2016年8月20日,載有張某某的大型客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傷。受傷后,張某某于當日被送往青島市黃島區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被診斷為多發肋骨骨折,住院治療28天,醫療費共計花費20867.10元。
張某某之傷被青島萬方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傷殘十級。張某某認為,自己乘坐的大型客車屬于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并且已經與該公司形成客運合同關系,其作為承運人沒有盡到將乘客安全運到目的地的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要求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52715元。
信網了解到,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對事故經過及責任認定無異議。張某某的損失應由其提交證據后依法認定。同時,對張某某提出的傷殘賠償金補償標準、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訟費等提出異議。并且,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表示,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處理此事,為張某某墊付了全部醫藥費共計20561.10元,要求庭審時一并處理。
黃島區人民法院在對此事進行審理后認為,張某某與溫馨巴士公司客運合同關系成立,溫馨巴士公司具有保護乘客人身安全,將其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對承運過程中導致的損害,溫馨巴士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張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交通費,以上共計60898.70元,應由溫馨巴士公司賠償。因溫馨巴士公司已墊付20561.10元醫療費,故還須賠償張某某損失40337.60元。
綜上所述,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青島交運溫馨巴士有限公司除已墊付的20561.10元醫療費外,賠償張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40337.60元。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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