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5日訊 2014年9月,市民王先生在青西新區御園五號購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但截至目前一直沒有交房,每次都以未正式驗收為理由一直推托。開發商青島力泰投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熱線0532-808894310),目前交不了房主要是自己公司的問題導致供電工程還沒有完工,具體交房日期還不能確定。
拖了半年房子還沒正式交付
2014年9月份,王先生在御園五號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直到現在,開發商都沒有正式交房,“問過他兩次,每次都說沒有綜合驗收,3月份問說5月份交,5月份問又說8月份交。”王先生告訴信網,從現場看,目前小區里的地下停車場和綠化等收尾工程尚未完成,“每天就有那么兩三個人在那施工,這到什么時候才能完工?”
王先生告訴信網,因為一些業主等不及想要提前裝修,“想要拿鑰匙就必須要簽霸王條款,要業主承諾放棄違約金,并且保證不對房屋進行任何改造變動,改造變動產生的相關責任由業主承擔。”
交房日期不能確定
在御園五號小區,信網發現綠化等工程都已經完成。開發商青島力泰投資有限公司的工程總負責人孫先生告訴信網,目前只剩供電工程沒有完工,“因為供電工程全部由國網山東電力公司青島供電公司來統一招標,施工方與材料方分開招標,現在供電材料到不了,就沒法施工。”
信網從合同上看到,青島力泰投資有限公司與國網山東電力公司青島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工程施工期限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至于為什么約定交房日期前一天才簽訂供電合同,孫先生只解釋是自己公司問題,具體原因不愿多說。
國網山東電力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該小區工程進度等問題由黃島供電公司統一管轄,合同也是由那邊簽署的。對于工程進度問題會及時聯系業主,確保會在合同簽訂期限內完工。
對于具體交房日期,孫先生表示不敢給出具體承諾:“現在材料什么時候到還不知道,施工完畢后還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驗收完畢正式交房。”同時,孫先生表示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要到交房后會統一支付,不存在要求提前收房的業主簽訂“霸王條款”的情況。
律師:可提起訴訟
黃島區房管局市場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交房日期按照合同約定,未按合同約定的,業主可以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主張違約金。
對此,青島元鼎律師事務所單律師認為,對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業主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主張違約金,賠償損失。因為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日期,業主可以在交房之前提起訴訟請求先行支付部分違約金。除違約金之外,因為延誤交房產生的其他費用,可以一并主張。違約金數額按照合同約定。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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