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享單車不能再滿馬路“瘋投”
為更好地促進我市共享單車的規范發展,引導市民綠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昨日,市交通運輸委發布《青島市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企業要在我市登記注冊
《指導意見》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要在我市工商登記注冊,主動接受工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監督管理。應自有或租用固定場地,以滿足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等需求,保障企業規范性運營管理。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應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和投訴電話,及時受理各類投訴。
企業應在我市開展租賃服務前30日內,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供企業組織架構及運營模式、承租人押金管理、承租人信息管理、車輛維保管理、停放秩序管理、騎行安全管理、承租人及市民投訴管理等相關制度文本,及時將相關數據接入我市監管平臺。
車輛投放實施總量控制
在行業監督管理上,對車輛投放、停放以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公安、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探索研究建立規模調控機制,市區車輛投放實施總量控制并保持動態平衡,研究建立監管信息平臺,開展大數據分析。企業應在政府總量控制范圍內投放車輛,并每月定期向以上部門如實提報企業本地投放車輛數量、注冊承租人數量、維保人員數量等信息。
在車輛騎行停放監管方面,企業應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根據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求,按照一定人車比配備運營維護專業人員,切實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
押金專戶存放不得挪用
《指導意見》中對風險防控管控格外重視,特別是用戶資金安全監管方面。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收取押金、預付金的,應當與企業自有資金嚴格隔離,在我市選擇單一銀行機構分別開立押金專戶和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動接受交通運輸和金融部門監管。企業應對承租人采取實名制注冊登記,并主動接受通信管理和網絡等部門監管。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承租人須年滿12周歲并實名注冊和使用。
共享單車將實施綜合治理,健全聯動機制。《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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