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租房輪候排序規則微調 昨起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昨獲悉,為推進我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住建部有關規定,對《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試行)》(青土資房發〔2014〕672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2014年,我市曾發布了《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試行)》(青土資房發〔2014〕672號)有關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該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如今,該規則已經到期。此次發布的《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 (修訂征求意見稿)》,是對該規則的延續和完善。
據悉,相比之前的規則,征求意見稿有些許改動。在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方面,之前的規則規定: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區低保標準(含)的計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標準,低于低保邊緣標準(含)的計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邊緣標準,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計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計10分。而征求意見稿則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計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計3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計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計20分。
在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方面,之前的規則規定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15分。而征求意見稿則規定,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20分。
在對優先配租群體規定方面,之前的規則規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而征求意見稿則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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