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存,不予假釋
罪犯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4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F已執行刑期二年。
執行機關以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為由,報請對其予以假釋。青島中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和互聯網進行了公示,并于4月19日提訊了罪犯。
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罪犯崔某某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服從管理,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改造,積極參加“三課”學習,較好地完成勞動任務??己似趦?,受到表揚獎勵1次,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1次,現有考核積分31.6分。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為,罪犯李某適用社區矯正。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認為,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雖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但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載明先執行有期徒刑,后執行拘役,如準予假釋,無法保障有期徒刑和拘役執行的有效銜接,不利于刑罰的全面執行。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李某不予假釋。
【案例7】積極繳納罰金,依法從寬假釋
罪犯耿某某,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千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13026.5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2011年8月減刑一年,2013年1月減刑一年二個月,2014年10月減刑一年一個月?,F已執行刑期七年四個月。服刑期間繳納全部罰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全部經濟損失。
執行機關以罪犯耿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沒有再犯罪危險為由,報請對其予以假釋。青島中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和互聯網進行了公示,并于8月11日提訊了罪犯。
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罪犯耿某某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服從管理,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改造,積極參加“三課”學習,較好地完成勞動任務??己似趦?,受到記功和監區級勞動積極分子獎勵各1次,現有考核積分18.9分。服刑期間繳納全部罰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全部經濟損失。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為,罪犯耿某某適用社區矯正。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認為,罪犯耿某某積極履行判決,繳納全部罰金,足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努力彌補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損失,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有關規定,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實際執行刑期予以相應的放寬。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耿某某準予假釋。
【案例8】積極繳納罰金,依法準予減刑
罪犯鄭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于2012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2015年減刑一年三個月?,F已執行刑期四年六個月。
執行機關以罪犯鄭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提請對其減刑一年。青島中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在犯罪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和互聯網進行了公示。
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罪犯鄭某某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己似趦?,受到記功、表揚和嘉獎獎勵各1次,2013年度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2015年2月11日繳納罰金20萬元。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認為,罪犯鄭某某在刑罰執行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三課”教育,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刑罰執行期間繳納罰金20萬元,全部履行刑事判決財產刑,確有悔改表現。在考驗期內積分,達到報請的減刑幅度。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鄭某某準予減刑一年。
【案例9】積極執行財產刑,依法準予假釋
罪犯崔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于2015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現已執行刑期一年七個月。
執行機關以罪犯崔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沒有再犯罪危險為由,報請對其予以假釋。青島中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和互聯網進行了公示,并于8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青島市3名人大代表受邀旁聽了庭審。
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罪犯崔某某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服從管理,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改造,積極參加“三課”學習,較好地完成勞動任務。考核期內,受到嘉獎獎勵1次,現有考核積分15分。本案審理期間,罪犯崔某某于2016年8月25日、29日共計繳納罰金2萬元。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為,罪犯崔某某適用社區矯正。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認為,罪犯崔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其在服刑期間,雖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但在執行機關提請假釋之前,其未積極執行刑事判決確認的財產刑,不能認定有認罪悔罪表現。經了解,罪犯崔某某家庭經濟條件拮據,無力全部執行財產刑,其在假釋案件審理期間繳納罰金2萬元,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已執行80%(一年七個月),社區矯正機構對其假釋后監管條件等進行了評估,綜合上述因素,可以認定崔某某假釋后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崔某某準予假釋。
【案例10】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準予假釋
罪犯薛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持有假幣罪,于2010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2014年5月減刑一年。現已執行六年十個月。
執行機關以罪犯薛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沒有再犯罪危險為由,報請對其予以假釋。青島中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和互聯網進行了公示,并于10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青島市3名人大代表受邀旁聽了庭審。
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罪犯崔某某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服從管理,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改造,積極參加“三課”學習,較好地完成勞動任務。考核期內,受到記功獎勵1次,現有考核積分82.5分。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為,罪犯薛某某適用社區矯正。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認為,罪犯薛某某犯持有假幣罪,屬于“三類犯罪”中破壞金融秩序犯罪,依法應從實體和程序條件上從嚴把握。罪犯薛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判決時全部繳納了罰金,根據犯罪時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以及假釋后監管條件等因素,可以認定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案件受理后,依法在互聯網上進行了公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邀請人大代表進行了旁聽,公示期內未收到不同意見。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薛某某準予假釋。
鏈接:適用減刑的幾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適用假釋的幾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半島記者 李珍 通訊員 呂佼 王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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