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市民邱小姐的投訴稱,其在最近看房的過程中,發現同一房源在不同的中介處的放盤價也不相同,其中最高價和最低價竟相差15萬元。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無論是買房還是賣房都盡量多找幾家中介,買賣雙方盡量見面詳談。
同一房源三個價格
邱小姐告訴記者,她5月份通過南浦島一中介處看中了廣州碧桂園一套110多平米并帶50多平米天臺的頂層房源,放盤價為170萬元。隨后,其又在另一大型中介的介紹下看了該套房源,但讓她意外的是,該中介給出的放盤價卻是180萬元,整整相差10萬元。受此影響,邱小姐又找了幾家中介了解該房源的放盤價,發現另一中介處的放盤價高達185萬元。“同一套房源,不同的中介,竟然有著不同的放盤價,而最低價和最高價竟相差15萬元。”邱小姐對此氣憤不已。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市場上這種現象并不少見,梅花村一套70平米的兩居室在其周邊的兩個中介處其價格也不相同,分別為235萬和238萬元。而駿景花園一套70多平米的兩居室在其附近兩個中介處的放盤價分別為160萬元和168萬元。
為何放盤價不同?
像上述邱小姐所看房源中出現的三個放盤價,哪個才是業主真實的放盤價?記者隨后以朋友的身份陪同邱小姐再次約相關中介看房,并趁中介打電話之機匆匆向相關業主李先生要了其聯系電話。
然而,通過與李先生的交談,記者了解到,該房源的真實放盤價格為168萬元。也就是說,上述三個放盤價均是虛假價格。對于這一現象,李先生稱其并不知情。“由于個人原因,我想盡快賣掉這套房子,所以其放盤價格也低于同小區內相同房源的價格。”李先生表示,由于其房源處于頂層且無電梯,所以買家并不是很多,以至于放出兩個多月都未能成功賣出。
記者通過各種途徑聯系上述駿景花園和梅花村相關業主了解發現,駿景花園上述房源的真實放盤價格為160元,而梅花村上述房源的真實放盤價格則為230萬元。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對比發現,一房多價的現象多出現在業主真實放盤價低于市場價的房源上。“這種房源可操作的空間比較大。”一位曾在廣州某大型中介做過八年房產顧問的何先生透露稱,對于一些中介私自抬高房源售價,部分業主確實并不知情,但有部分卻是得到了業主的許可。“多賺的那部分錢,中介會和業主按比例分配,通常為三七分、四六分或五五分成。”何先生說。
如何避免被忽悠?
對于業主而言,如果只想將自己的物業盡快成功出售,業內人士建議,其在中介處的放盤價并不一定要低于市場價,可以以當時的市場價放盤,通常買家都會對自己喜歡的房源進行討價還價,此時則可以直接向買家交出自己心中的最低價位。
對于買家而言,買房時不要只依賴于大型中介,而通過多家中介了解相關房源信息。一直以來,不少消費者都認為,有一定品牌規模的中介機構能夠保證房源信息量的充足,委托這樣的中介可參考的房源就會更多,也方便消費者挑選到自己滿意的房子。事實上,現在大多數賣家并不會只找大中介機構放盤,小中介也因此會獲取更多的房源。因此,業內人士提醒,在買房時要貨比三家,一些小中介為了在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面前贏得更多的客戶,不僅會提供更好的服務,其傭金收取也會更低。此外,買房要盡可能與業主見面談妥相關事宜,并看到房屋權屬證明后再簽訂合同,不要靠中介從中帶話。
對策
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墻梯
●中介翻臉不履約
丁先生通過中介買了一套住房,合同中寫明中介方負責提醒雙方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可交易完成后,其發現該房屋的管理費已有兩年未結算,金額共3120元。丁先生與中介交涉,但中介表示,其只有提醒義務,沒有支付責任。無奈,丁先生只能自認倒霉。
支招:二手房屋交易時,盡量選用合同示范文本,簽前要仔細推敲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條款,可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應要求中介先核實信息,并將提供的信息形成簡短合同或書面材料,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防止中介機構通過合同規避責任。
●中介既賺中介費還得定金
張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一套房子,交了一萬元的定金,放在中介手里。在事后的交易中,中介在收費上有欺瞞行為,張先生一氣之下提出不想買房了。中介告知張先生定金和中介費均不能返還。最后買賣雙方誰也沒有得到定金。賺了中介費,又得了定金,中介成了這場交易中的最大贏家。
支招:在交付定金時,索取加蓋公司印章的代收憑證,不要接受白條,并保存證據。如果后期繳納房款,可要求定金與其他房款一并做資金監管,保證定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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