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教育局、教育局和財政局聯合制定的《青島市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起實施,新的《辦法》放開了民辦幼兒園的定價,規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取消政府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備案的規定,鼓勵社會辦學,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辦法》還規定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
《辦法》還規定,幼兒園只能收取三大類費用,包括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經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保教費是指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向幼兒家長收取的費用;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自愿在園住宿幼兒提供住宿服務,向幼兒家長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是指根據幼兒在園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長自愿選擇的前提下,由幼兒園或其他單位提供必備服務,并由幼兒園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