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失信要進“黑名單”
項目配套設施須與項目同時交付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還對小區配套設施移交問題做出了說明。同時,針對延期交付、臨時停工等問題,也從監管角度進行了規范。
之前因為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企業失信成本較低,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增加了信用檔案制度,主管部門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并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遵守情況列入信用檔案。 《條例》中特別提到了要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納入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的,不得再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有關信息還將載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者個人誠信檔案。
市城鄉建設委副主任、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局長楊湧表示,通過建立誠信體系,加大處罰力度,使房地產企業增強法律意識,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針對部分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以及移交問題,《條例》也做了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開發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通過規劃、工程質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規的驗收,并取得相關合格文件。對于延期交房問題,《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合同預定的開竣工時間進行項目建設,保證按期交付。(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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