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我國將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預計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7月1日起,我市相應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上限,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調整為12%。此次繳存比例最高上限調整后,預計將為3300多家企業減負6億多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通知明確規定:各市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根據省住建廳等四部門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相應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上限,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調整為12%,單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圍內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此次繳存比例最高上限調整后,預計將為3300多家企業減負6億多元。(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德銀)[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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