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文件,明確了旅游、公安、工商等十余個部門旅游監管責任,旅游部門重點治理“零負團費”等問題。此外,青島已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及游客消費糾紛先行賠付制度,提升旅游糾紛應急處理能力;建立旅行社、旅游購物店信用等級制度,定期向社會公示失信“黑名單”,指導行業協會公布誠信旅游參考價,為游客自主選擇提供指引。
明確十余政府部門旅游市場監管責任
近日,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對消費市場執法監管過錯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對十余部門進行了旅游監督市場責任認定,嚴格追究責任。
旅游部門: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重點治理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零負團費”、擅自改變行程、指定購物場所、增加另行付費項目,及誘騙、強迫、變相強迫游客消費或參加自費項目等違法行為。規范領隊、導游人員帶團行為,重點查處領隊或導游人員對游客使用侮辱性語言,或脅迫、誘導消費及索取小費等行為。查處A級旅游景區服務質量、服務設施達不到旅游行業標準的情況。
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擾亂景區(點)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查處海上旅游接駁車、嶗山旅游客運車(含大中小型)、出租車、助殘車在太平路、萊陽路等周邊隨意亂停靠的行為;依法查處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周邊區域機動車(含電動車、三輪車)占路亂停亂放的行為。
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旅游景區(點)經營者利用回扣招攬游客等擾亂旅游市場的行為。打擊餐飲經營者無照經營,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聲明、店堂告示侵害消費者權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做虛假宣傳等行為,及各類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無”等商品的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景區(點)及周邊違法占路經營、違法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等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出租車拒載、甩客、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等違章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的行為,重點查處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周邊區域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負責海上旅游經營許可,明確海上旅游運營船舶停靠碼頭、站點、航線、折返點和區域;加強對海上旅游客流集中場所的現場管理,依法查處非法從事海上旅游經營活動。
物價部門:依法查處景區(點)違規漲價、亂收費等行為;整治消費市場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以及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
質監部門:依法對轄區內旅游場所的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民族宗教部門:依法查處旅游景區(點)宗教活動場所內僧侶、道士占卜算命,以及利用宗教用品欺騙游客等行為。
文化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娛樂場所向消費者提供涉及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文化傳統等內容的曲目或節目。
稅務部門:規范發票開具行為,重點打擊旅游企業不按規定向游客開具消費發票等行為。
體育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潛水項目等行為。
通信管理部門: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責任,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督促電信企業和旅游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在線旅游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虛假旅游廣告信息等。
網絡管理部門:協調清理網上虛假旅游信息,協調查處發布各類誤導、欺詐消費者等虛假旅游信息的違法違規網站和帳號等。
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運營單位: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科學設置站內及廣場各類標識,結合實際合理規劃旅客出(入)站口(通道)。[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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