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0日從青島海事局獲悉,為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通過的相關規定,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在裝船運輸前將強制稱重,以供船舶積載配載時使用;對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不得安排裝船。
青島海事局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實施后,托運人提供的驗證重量與海事管理機構、承運船舶、承運人或碼頭經營人獲得的該集裝箱驗證重量間的誤差范圍不得超過±5%或1噸(兩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過集裝箱最大核準載重量。若超過,托運人應重新驗證載貨集裝箱重量,滿足要求后方能交付船舶運輸。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將對船舶承運的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情況進行抽查,對未取得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海事管理機構將要求承運船舶進行糾正,糾正合格后方可開航。海事管理機構接舉報或有理由懷疑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進行重新驗證。
擬于7月1日以后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7月1日以前境外裝船,并于7月1日后經停我國內地港口的國際中轉載貨集裝箱不受此約束。(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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