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本是日常出行的便捷選擇,卻成了青島市民趙先生的一場噩夢。信網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趙先生曾乘坐青島公交集團嶗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嶗山巴士)的公交車時意外受傷,之后又在治療過程中發現身患胃癌。此后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定嶗山巴士需賠償趙25486.65元。
2023年4月23日16時5分許,趙先生乘坐嶗山巴士駕駛員駕駛的公交車,車輛行至寧德路東向西銀海一號小區公交車站時,趙先生意外受傷。經交警認定,公交公司駕駛員未確保行車安全,負事故全部責任,趙先生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趙先生經醫院初步診斷為“腰椎退行性變、L2/3椎間盤膨出、L3-S1椎間盤突出并相應水平椎管狹窄”。隨后的一個多月,趙先生先后前往青島各大醫院就醫。從最初因腰部損傷、腰痛接受針灸治療,到后來因身體不舒服,在住院期間檢查出胃癌并進行相關治療,趙先生的身體和生活遭受了極大影響。
趙先生認為,此次事故給自己造成了人身、精神和經濟上的多重損害,公交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他多次向嶗山巴士催要費用無果后,將其告上法庭。訴訟過程中,趙先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47100元。
在法庭上,嶗山巴士表示事故發生屬實,僅同意賠償趙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的直接且合理的損失。對于趙先生主張的因治療胃癌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后續治療費,嶗山巴士認為與本次事故無關,不同意賠償。此外,嶗山巴士表示由于趙先生未構成傷殘,故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害費,且認為趙先生作為退休人員不存在誤工損失。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和質證。經審理查明,趙先生在事故發生后的一系列就醫情況屬實。對于趙先生主張的各項費用,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證據和質證意見進行了認定。
在醫療費方面,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支持了趙先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間的門診醫療費、2023年10月19日的門診醫療費,以及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間的住院醫療費,對于在中醫診所的醫療費也酌情支持了一部分,共計19186.65元。其他用于治療胃部疾病的醫療費,因無證據證實與交通事故有關,市南法院不予支持。
護理費方面,考慮趙先生傷情,法院酌情確認護理期限為30日,按照每天160元的標準,支持護理費4800元。對于趙先生主張的交通費,法院酌情支持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則根據趙先生因事故傷住院12天,支持1200元。
綜上,2024年4月17日,市南法院判決嶗山巴士賠償趙先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25486.65元,駁回趙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顧青青)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