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5日訊(記者 谷正原 耿潤)日前,青島西海岸新區金秋悅府項目因在銷售時對規劃的商業設施作誤導宣傳,違反了廣告法,最終被處以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10日,信網(0532-80889431)曾對這一事件進行報道(詳見《買房時金秋悅府說要建商場 快交房了咋還沒動靜》),當時有多位業主向信網表示,小區外圍的圍擋處張貼有“新永旺確認入駐,已在此恭候多時”的廣告宣傳語,在售樓處內的沙盤以及展示盤上貼有永旺集團的商標圖樣。經信網核實,項目開發商青島金茂勝途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與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作意向書,但該意向書非正式合同。據悉,項目已于今年5月底正式交付,目前,業主們迫切希望開發商引入同檔商超入駐小區,或對業主予以經濟補償。
金秋悅府項目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東路與長江東路交會處,由青島金茂勝途商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項目于2024年5月底完成交付。此前,信網曾報道過項目在開盤期間,曾以“新永旺將入駐”作為樓盤的重要賣點。大量購房者基于永旺的品牌影響力選擇在該項目置業,據業主介紹該項目平均售價約為每平方米1.8萬元,跟周邊同期項目相比價格略高。
然而在交房后,項目在銷售過程中宣傳新永旺入駐一事,被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違法行為,開發商被處以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此,業主羅先生認為,開發商的大力宣傳是他不惜借貸購買該處房產的主要原因,9000元的罰款相較于項目每平方米18000元的均價來說微不足道。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普遍擔心,開發商會嘗到“甜頭”。即以承擔罰款為違法代價,繼續對旗下其他在售、在建項目進行夸大宣傳。
業主史先生表示,首先,他理解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廣大業主也愿意相信,開發商對于最終未能與永旺集團合作感到遺憾。但是,作為業主,他們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本著負責任、有擔當的態度,為業主們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即便永旺無法入駐已成既定事實,我們認為,開發商依然可以想方設法引入同檔次的大型商超,或對業主們的損失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就算是亡羊補牢了。”
針對這一情況,信網聯系了青島金茂勝途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因為項目底部商鋪在設計時,就是計劃打造一個包含餐飲業態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所以眼下開發商比業主們更急于尋求一個新的商業合作伙伴入駐。這對于項目保值升值以及維護公司口碑都有重大意義。據我了解,永旺方面目前也沒有明確取消當時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后續即便永旺不入駐,公司也會積極滿足業主們提出的這一點訴求。”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與業主的出發點是一致的。雖然目前開發商無法給出一個商場建成的具體期限,但是公司已經安排專人在對接此事,感謝業主們的支持與理解。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項目的開發商在宣傳中提到將建設一個大型商場,但實際上并沒有按照計劃實施,這造成了一些消費者的誤解。對此,業主們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或賠償損失。同時,相關主管部門也應繼續監督開發商的行為,并確保其遵守法律規定和承諾。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評析,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如果廣告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可以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開發商因虛假宣傳,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但是處罰并不能彌補購房者的損失,也難以對業主們起到撫慰作用,因為信任是無價的。開發商與商業集團簽訂的只是合作意向書,并不是正式合同,這就意味著雙方并未就建立商場達成明確的法律協議。在這一前提下,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引入同檔商超或給予經濟補償。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