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街道社區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的提案
提案人:李斌
一、基本情況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深入推進”列為新時代十年偉大變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尤其是法治政府一體建設深入人心,取得了重大突破,法治建設體現在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司法行政是距離老百姓最近的法治部門,司法行政能力也最能建立起百姓心中法治政府的深刻印象。
二、問題
從2016年起,市轄各區市紛紛開展“一村一社一法律顧問”活動,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村莊。2019年開始,部分市區又推動了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室的建設,構筑了區-街道-社區(村)一體化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但仍存在部分問題:
1.街道-社區(村)公共法律體系銜接不夠。由于各街道大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因此基本都是由街道法律顧問負責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室的工作,而各社區(村)也大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包括社區(村)自聘或是區市司法局免費安排。在具體業務操作上,經常出現街道和社區意見不一致,導致處理時間過長,過程拖沓,甚至出現意見不統一需要上級部門進行協調的情況,且容易使群眾無所適從。
2.職責、分工不明確。各街道、各社區(村)的法律顧問從名稱上已經決定了,擔任顧問的律師往往主要是為了給街道、社區(村)領導組織提供服務,而且現實情況是每個顧問都有大量的文件(合同)要審查,根本沒有精力在街道、社區(村)開展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糾紛化解等工作。
3.經費不足,無法調動參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按照各區市司法局要求,擔任街道、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大多要求具有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經驗,而這些經驗豐富的律師往往有大量的法律業務要處理,根本無法兼顧街道、社區(村)大量的群眾法律需求。
三、建議
1.以街道為單位,為每個街道配備“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團”。綜合為街道、社區(村)提供法律服務。可試點由一個或幾個律所組成該服務團,由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室負責人擔任該服務團負責人,對整個街道、以及街道內所有社區的工作負責。
2.進行公開招標,招募法律服務團隊。對有能力、有熱情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律所優先考慮,避免出現指派式服務,而導致政府花了錢,老百姓沒享受到服務的現象出現。
3.提高法律服務付費標準。市司法局可以按照各區市的規模進行專項撥款,而一旦組成法律服務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節省經費支出的。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