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1日訊 20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4起房地產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對在售在建房地產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查,嚴厲查處虛假宣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具體如下。(信網記者)
2022年以來,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工作職能,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房地產領域違法廣告專項執法檢查,對在售在建房地產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查,嚴厲查處虛假宣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現將4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青島某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通過電話形式向消費者宣傳所售房地產項目是學區房,可上某某小學、某某中學,經函詢主管部門,該項目并未劃入所宣傳學校的學區。當事人在樓體上發布“精妝學府公館 風靡即墨 共享空間 民水民電 ”廣告,針對“民水民電”宣傳,經函詢相關部部門均不屬實。當事人對外宣傳學區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當事人發布“民水民電”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2022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0萬元。
02
青島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對規劃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案
當事人在售樓處現場屏幕、沙盤、公眾號等處,均發布了“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宣傳內容,“九年一貫制學校”屬于正在規劃中的項目,但在涉案廣告中未注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2022年8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5萬元。
03
青島某商貿有限公司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房地產廣告,宣稱“優惠僅限交付前,交付后立漲500元/㎡”“墨城重點局屬中學之---28中學,重點高中升學率100%”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五條規定,2022年11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沒收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費用500元,罰款2000元。
04
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廣告案
當事人在售樓處廣告牌、微信小程序發布“約半小時通達即墨全城至大青島生活圈”“創智央芯搶占價格洼地、板塊價值迸發在即,升值潛力巨大”等字樣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2022年12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發揮監管職能,不斷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整治市場亂象,對監測、檢查、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零容忍”,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促進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