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提案
提案人:徐敬青
一、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需求現狀
2020年4月,青島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將每千人口托位數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納入市“十四五”發展規劃,到2025年達到每千人托位數4.2個,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優化服務,分類推進”的原則,通過建立完善政策體系,推動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機構專項行動,開展示范創建和典型引導,推動了全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創新發展,整體工作處于全省領先水平。
全面三孩政策實施以來,我市嬰幼兒人數增長較快,截至2020年,全市約有30萬的0-3歲嬰幼兒,市民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旺盛,迫切希望獲得專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目前我市托位不能滿足家長需求。
近期,國家統計局開展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8.2%的被訪者希望將3歲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務機構,70.4%的被訪者希望孩子在2歲半以內入托,79.4%的受訪者希望托育服務機構開設在家庭所在社區或社區附近。
二、存在問題
(一)托位少、公辦缺位
截至2021年7月底,全市托育機構(含幼兒園托班)438個,可提供托位14208個,每千人托位數為1.41個。其中,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數量較少,尤其是公辦幼兒園向下延伸招收嬰幼兒的托班缺位。
(二)托育服務質量參差不齊
一些公立托育服務機構的養育內容設計科學合理,服務質量堪稱上乘,一些市場舉辦的中高檔托育機構也能達到較高服務水準。但很多托育機構尤其是一些民辦托育機構設施簡陋、管理缺位、服務水平不高、養育模式陳舊,有的存有消防、衛生等各種安全隱患。
(三)高素質托育服務人員資源稀缺
托育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有一定經驗、符合從事托育服務工作資質的專業人員缺口很大,現有從事托育服務的人員大都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相關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缺乏專門的職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培訓,托育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業資格認定、審查及其能力素養、行為要求等均缺乏相應的規范和管理。
三、對策建議
一是鼓勵多種形式托育服務機構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春季學期招生已滿3周歲的幼兒,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鼓勵依托各區(市)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區域性綜合托育中心和一批社區托育服務中心。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成立托班,據悉自2018年出生率下滑以來,一些民辦幼兒園招生不足,學位空余,其師資和配套設施完善,目前招生范圍為3-6歲學前兒童,這類幼兒園需主管部門給予審批支持,擴大招生范圍,向下延伸至托育嬰幼兒,彌補公辦學位不足,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二是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以滿足不同家庭需求為出發點,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三是強化硬件配套設施建設。鼓勵各區(市)規劃新建小區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時,同步規劃配置一處可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鼓勵屬地政府部門牽頭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四是加快制定托育服務機構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由責任部門牽頭,制定托育服務機構準入標準、管理規范、托育服務人員職業素養要求和行為準則,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強化監督管理,明確監管部門,建立綜合監管機制,探索通過第三方對托育服務機構進行監督與評估。
五是加強托育服務人員隊伍建設。
(1)探索建立托育服務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培訓體系,加快建設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托育服務人員隊伍,重視對托育服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專業技能與職業素養的培養培訓和定期考核。
(2)建立托育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準入、禁入、職業資格考核吊銷制度,嚴把師資入口關,推行保教人員持證上崗,逐步實現持教師資格證、育嬰師證“雙證”上崗,按照規定配置保健教師、保育員和營養師。排查不合格師資,依法對虐童行為實行零容忍。
(3)探索設立科學合理的托育服務人員報酬標準并不斷提高其待遇。支持主辦主體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探索3歲以下兒童科學托育模式。
(4)政府設立托育服務人員的培訓的專項預算費用。推動民辦機構教職從業人員參照執行公辦幼兒園標準,比如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優選優等方面。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