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報道了市民李先生在麗達茂購買3袋清凈園番茄羅勒意面,結賬后發現該商品已過期,向服務臺反映情況遲遲未得到有效解決一事,引發了熱議。商場方面稱最近頻繁有職業打假人到訪,懷疑被盯上了,消費者則表示自己不想要賠償,只想解決問題。(詳見《顧客在麗達茂買到過期商品 商場稱近期頻遭打假》)
僅僅憑借商場的簡單描述,將李先生定義為職業打假人為時尚早,但眾多的案例表明,商場以職業打假人等為借口,對消費者的各類問題能拖則拖,似乎成為常態。2022年10月,市民李先生在商場里買到過期商品是客觀事實,這與當事人的身份沒有直接關系,更不能因此而為難顧客,商場對于貨物管理上的疏忽不應由消費者買單。
日常消費中買到過期或變質商品并不少見,維權道路也各有各的艱辛,此前,青島有消費者在金獅廣場買到含有蟲子的瓜子,商家以“顧客只提供照片,未提供瓜子”為由,稱不是店里的東西,消費者出于對處理結果不滿,在各平臺進行差評,一番折騰后,以商家退貨并支付十倍賠償收場。生活中多數消費者并沒有維權經驗,購買到問題商品,往往因麻煩或不知道去哪投訴而不了了之。
商家每天排查一遍過期商品也許存在難度,但因一件問題商品搞得差評、賠償、罰款一樣不落,更是低級犯錯,麗達茂和金獅廣場的維權事件在處理過程中,積極和顧客溝通,可以減少許多負面影響,屬于可以避免的事情。也在此提醒消費者在發現買到問題商品時,保留好相關票據和產品樣本,方便維護自身權益。
職業打假的出現對于商家起到監督作用,維護了消費者權益,但也有人借機斂財,對商家進行“敲詐式”維權,給企業發展增加負擔,也成為一部分商家對“維權”敏感的原因。
在一則法院公開案例中,一名顧客分12次在網店中大量購買地瓜片、地瓜干和咖啡玉米豆等食品,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為由將店主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商家對顧客賠償共計14萬余元,店主上訴重新提交新證據后,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懲罰性賠償應當以“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為前提,該顧客購買的食品并沒有對健康造成損害,要求店家十倍賠償沒有根據。
在職業打假面前,商家也有自己權益需要維護,頻繁被通過不正當手段索賠,導致一些普通消費者被商家當作“職業打假人”對待,傷害了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多一些溝通就能減少類似李先生這樣類似的誤會,因職業打假對所有顧客采取一刀切和一味忍讓都不可取。
當前社會對于職業打假上沒有明確規范,商家還需加強貨物管理和對“敲詐式”維權防范,減少對普通消費者造成誤傷。
信網評論員 孫寶震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