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VIP陪練”停課欠薪事件引發(fā)關注,前代言人郎朗也遭到質疑。據信網7月9日報道,線上樂器陪練平臺“VIP陪練”被傳失聯跑路,購買了課程的家長反映約不到課,要求退還課時費卻始終無人應答。很多家長在微博等平臺喊話郎朗,要求代言人給出相應的說法。對此,郎朗稱已和“VIP陪練”解約代言人身份。(詳見《“VIP陪練”停課欠薪 昔日代言人郎朗回應稱敦促解決》)
據悉,2019年,“VIP陪練”宣布郎朗擔任其品牌“音樂大使”;2021年9月,“VIP陪練”因與消費者簽署的在線協議中含“用戶一旦購買,不可退費”等內容被罰;2021年12月,“VIP陪練”以銀行資金監(jiān)管為噱頭進行招生宣傳,但其實只是合作意向,尚未正式實施。郎朗在此情況下依然為其宣傳,明顯沒有盡到對于代言產品的“應知義務”。今年4月,小音咖集團宣布成為“VIP陪練”獨資股東,在其暴雷后,依據郎朗表態(tài),已于5月解除代言人身份,但是直到現在,“VIP陪練”海報仍然用郎朗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宣傳。
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基本法理,若所代言產品出現問題,明星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現實中,明星代言往往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帶。
明星代言本質上打的是信譽牌,除了賺取酬勞,還應該看到肩上的責任。無論是商業(yè)廣告還是直播帶貨,代言不僅是推銷商品,還有“品控”之責,代言之前充分了解品牌方的資金鏈和經營狀況是基本要求,雖然產品使用效果因人而異,但依法合規(guī)經營始終是明星取信于用戶、企業(yè)立足于社會的底線。然而,部分明星代言時只拿錢不擔責,比如代言未親自體驗使用過的產品、虛假推薦經體驗使用效果一般或沒有效果的產品、對供應鏈選品的把控不嚴……面對消費者維權,明星普遍采取發(fā)表聲明道歉并與品牌方解約的方式回應,有的自稱也是受害者。加盟商和消費者沖著明星效應買單,而一份撇清關系的聲明成為明星的免責金牌,產生的問題和后果,卻最終由普通消費者買單。
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情況頻現。陳赫被傳“收取上億元加盟費”,有加盟商800萬投資額血本無歸,賢合莊鹵味火鍋發(fā)布聲明稱陳赫原本就不是賢合莊品牌運營主體的直接股東;汪涵曾代言的“愛錢進”APP于2020年被曝出現兌付困難,汪涵發(fā)聲明道歉并表示代言已于2018年底結束;關曉彤曾代言的奶茶店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加盟商表示開店后產生巨額虧損,“天然呆”發(fā)布聲明稱關曉彤未參與經營管理工作……
依據《廣告法》的規(guī)定,代言人在明知、應知虛假的情況下仍代言,那么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和行政處罰。實際上,明星代言“翻車”現象難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規(guī)對產品和代言人的責任連帶尚無明確規(guī)定,如果要追究民事責任,普通消費者很難證明。
正是因為代言“翻車”不僅會導致形象受損,也可能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因此,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體驗館”、“明星推薦官”等身份“曲線代言”,使得明星在代言中應付的責任難以厘清,應該規(guī)范。
目前,國家對明星代言的監(jiān)管不斷加強。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景甜此次被罰,給明星代言敲響了警鐘。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具有社會責任感,審慎地對待自己的代言行為,對公眾負責也是愛惜自己的聲譽。
法律法規(guī)上,可以參考環(huán)境侵權、勞動糾紛、醫(yī)療糾紛等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一旦代言產品出現問題,可以要求明星舉證證明自己履行了審慎義務。
作為消費者,要樹立正確消費觀,不要因為明星效應就盲目地購買其代言的產品,忽視了其中的風險。
信網評論員 戴慧慧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