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4日訊 8月12日13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朱諸路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發現一輛貨車在即將駛入檢查路段時在道路上緩慢的行駛,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懷疑,執勤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查看。
執勤民警讓駕駛人將車停在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對其車輛及駕駛人證件進行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駕駛人王某總是躲躲閃閃與執勤民警保持一定的距離,這讓執勤民警感到更加的可疑。
執勤民警上前繼續對王某進行詢問,在對話的過程中聞到駕駛人王某的身上有一股酒味,詢問駕駛人是否飲酒,王某開始并不承認自己喝了酒,于是執勤民警將其帶回大隊,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王某的酒精含量為23.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面對證據王某這才說出實情,中午的時候和朋友喝完酒,覺的沒喝多天又這么熱不會遇見交警查車于是就開著車回家,這才剛上路沒多久就被查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因酒后駕駛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降級的處罰。
交警提示:飲酒后駕車,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往往不能很好的操控車輛。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酒后易犯困、疲勞,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為了您與他人的安全請不用酒后駕駛機動車。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王海濤 姜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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