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9日訊 “原來的經理把健身房賣了,我們的工資難道就要不回來了嗎?”近日,市民王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她在2017年2月份到2017年12月份在李滄區的活力能量健身俱樂部工作,辭職之后,被拖欠8980元的工資一直未給。后因為健身房被轉讓,王女士的工資討要無門。李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原負責人已經將健身房轉賣,屬于個人對個人的債務問題,建議王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7年2月份,市民王女士應聘進入李滄區金水路的活力能量健身俱樂部工作,從事會籍一職并負責少兒舞蹈的招生以及上課,每月的工資在4000元左右。
2017年12月底,因為個人原因,王女士提出辭職申請,但是王女士去年11月份以及12月份的工資共計8980元卻一直未能發放。王女士離職之后,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聯系健身房的負責人徐經理,希望盡快發工資,而徐經理總是以忙為借口,對王女士避而不見。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電話,信網也多次致電徐經理,但均無人接聽。
信網了解到,在王女士離職之后,徐經理將健身房整體轉賣,目前也已經由另外一家健身品牌重新經營。接手健身房的杜經理告訴信網,自己是在2017年12月底的時候購買的這個健身房,“當時簽的協議里寫明了,除了會員辦理的會員卡可以繼續使用之外,如果有會員想辦理退費或者其他的債務問題,比如拖欠工資等,均是直接找徐經理,與我無關。”
信網咨詢李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后了解到,因為徐經理已經將健身房轉賣,屬于個人對個人的債務糾紛問題,建議王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表示,因為徐經理與杜經理在協議中已經明確就債務問題做了規定,那么杜經理就沒有義務清償王女士的工資,但是因為杜經理尚未將購買款全部支付給徐經理,王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先行清除債務。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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