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7日訊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7年1月15日,自己在新時代儒商超市李滄店購買了一包價值5.46元的小菜琪面,回家后卻發現該面已經過期,在向超市反映此情況后,新時代儒商超市李滄店作出了對消費者給予10倍賠償的處理辦法,但是李先生因超市未對出現該情況的原因進行解釋,所以拒絕接受賠償。新時代儒商超市李滄店的客服經理于先生表示,經過核查,發現超市內并無該商品,之前可能有過,但是也早已下架。
超市內買到過期產品
2017年1月15日下午,李先生在新時代儒商超市李滄店購物,期間購買了一包價值5.46元的小菜琪面以及5.24元的粉絲。
回家后,李先生在查看包裝的過程中,發現小菜琪面已經過期。“生產日期是2016年6月28日,保質期是6個月。”李先生說。據李先生介紹,他很慶幸自己在食用前查看了一下保質期,否則盲目食用后后果不堪設想。
“這快要過年了,超市忙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及時的對過期產品進行處理啊,出現這種問題就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我們在新時代儒商超市購物,就說明信任它。這種過期產品要是吃進去了,身體出問題了怎么辦,誰來負責。”李先生說。
李先生在將此情況反映給超市后,超市作出的處理結果便是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但是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絕,“他沒有跟我解釋出現這個情況的原因,只是說給賠償,所以我拒絕了。”
新時代儒商:店內無該商品
1月17日下午,新時代儒商超市的客服經理于先生表示,經過核查,發現超市內并不銷售該產品,“這個小菜琪面之前超市可能賣過,但是現在早就已經下架了,所以我們也無法確定該商品的來源。”于經理說。
“并且,這個小菜琪面并不是一次性包裝,所以消費者是可以拿回家拆開重新包裝的,現在出現的這個情況不排除是李先生人為造成。”于經理補充道。
那么既然超市內并無該商品,超市又為何作出10倍賠償呢?“既然李先生向我們反映了這個情況,那么我們本著相信消費者的原則,所以決定對他給予10倍賠償。”于經理解釋稱。
對于超市作出的回復,李先生予以了否認,“當時我跟超市反映情況的時候,他們就承認商品是他們家的,并且說給10倍賠償。現在又說超市沒有這種面,太不負責任了,這不是耍無賴嗎?而且我發現商品過期的時候,還特地拍了沒拆包裝的照片。”
可向食藥監進行投訴
信網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如果遇到該情況,工作人員建議李先生首先撥打食藥監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我們會首先確認食品的品名、規格,也希望消費者能夠將相關資料保存好,然后會有執法人員前往超市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發現該店確實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將會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以與超市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該工作人員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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