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8日訊 近日,市民楊先生收到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面試通知,面試過程中,楊先生被告知需要支付300元押金并簽訂協議書,而且這筆押金是不能退還的。信網(熱線0532-80889431)聯系到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司李經理表示協議書是楊先生自愿簽訂的,錢也是自愿交的,根據規定押金確實無法退還。
2017年12月23日,楊先生收到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面試通知并參加了面試,“我以為是旅行社的面試通知,去了才發現是中介。”在面試的過程中,楊先生了解到與該公司簽訂協議之后,該公司會在2018年的3月份到6月份為楊先生提供導游的工作機會,“就是讓我去帶團,但是我相當于是派遣的。”
簽訂協議之前,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李經理要求楊先生支付300元永不可退還的押金。經過協商,楊先生通過支付寶向李經理轉賬200元,可在收據上,這筆費用又變成了手續費。“這到底是什么費用?怎么面試之前不跟我說要交錢?”楊先生認為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收費并不合理。
在楊先生提供的資料中,信網看到,協議書中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成交費的收取按照《人力資源交費收取辦法》等各項收費標準執行!費用交后,不可退回(如果工作已按安排了,本人又不想去工作了,費用不退)!”
信網聯系到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李經理表示,自己并沒有強迫楊先生交押金,“協議是他自愿簽的,既然簽了協議就證明他愿意支付這筆錢。”李經理說公司就是幫人介紹工作的,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費用,而收費標準也是按照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執行的。對于楊先生的退費要求,李經理表示按照協議規定這筆錢確實不能退還。
對此,信網咨詢青島市物價局,青島新京立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關于收費的條款不符合規范,而且目前也沒有有關人力資源服務成交費的相關規定。市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工作之前用人單位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楊先生可以攜帶協議以及收據等相關證據,到市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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