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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交警曝光33名酒司機 這八種類型的最常見

2017-12-27 17:22:39
來源:信網
作者:岳祥 欒心龍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12月27日訊 2017年即將結束,一年來,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持續保持對醉駕、酒駕的高壓整治態勢,并堅持公開對社會實名曝光酒司機。12月26日,青島公安交警部門曝光了近期查處的33名酒司機,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此次曝光的“酒司機”也將是2017年內最后一批被交警部門集中曝光的的酒司機,青島交警部門盤點出的這8種典型案例基本包含了全市交警查獲的常見酒司機類型,一旦發生事故,他們“酒”將演繹出對自己和他人的嚴重傷害,這也是2017年交警部門曝光的第22批酒司機。從這些酒司機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八種類型酒司機各有各的酒駕理由:有無知型的,有無畏型的,有急事型的,甚至還有暴力型的……隨著“拒絕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查處總量卻居高不下,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對此,交警部門將在2018年繼續高壓整治醉駕、酒駕,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類型一:不知道酒駕摩托也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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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晚,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火車站中隊在轄區設點夜查,一男子因駕駛無牌摩托車被交警攔下,現場對答暴露出的是對法律和安全駕駛的無知。

25日晚10點10分左右,交警火車站中隊組織警力對在云南路與廣州路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此時一男子騎著一輛摩托車沿著云南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至查車卡口,因為摩托車沒有懸掛號牌被執勤交警攔下。看見自己被交警攔下,該摩托車駕駛員趕緊承認錯誤,嘴里不停的說著自己的摩托車確實沒有牌照,知道錯了,不停的解釋著機動車號牌的事,但對口中散發的滿嘴酒味卻一字不提。當勤交警問道:“有沒有喝酒?知不知道酒后不能駕駛車輛?”,一直只關心號牌的駕駛員范某某愣了好一陣,才尷尬的憋紅了臉。據摩托車駕駛員范某某稱,自己當晚就喝了一瓶啤酒,但卻萬萬沒有想到一瓶啤酒騎摩托車居然也算酒駕,這個確實沒想到。隨后在酒精呼吸檢測儀的測試下,范某某體內乙醇含量為76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執勤交警現場對違法摩托車進行查扣,駕駛員范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滿12分,暫扣駕駛證的處罰。

類型二: 膽量型酒司機—揣著個D證就敢酒后開小客

12月25日晚,青島交警李滄大隊在重慶中路與延川路口設崗執勤,23時15分左右,一輛車號為魯B21L**的白色寶駿牌的小型客車沿重慶中路南向北方向行駛至距離民警約30米處突然靠右停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駕駛員李某下車后吱吱唔唔,不能出示駕駛證,只能出示行駛證和身份證,且身上帶有一股比較重的酒味,經測試,其呼氣測試酒精含量4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李某持有“D”駕駛證,也就是說李某僅僅具備駕駛三輪機動車的資格,而沒有駕駛小型客車的駕駛資格。現場李某表示,自己在老家會開小汽車,覺得都“差不多”,今晚喝了點酒,膽子一大就開著車上路了,沒想到被交警查著了。民警現場為其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并依法暫扣其車輛,他將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準駕車型不符及未攜帶駕駛證三項違法合并處以被罰款2050元、記25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

類型三:暴力型酒司機—現場“撒潑”妨害公務終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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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晚,青島交警高新區大隊三中隊在岙東路新悅路路口設崗查車。19時40分許,李某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沿岙東路由北向南行駛,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搖下車窗后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鼻而來。民警要求李某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但李某一直不配合執法,不下車也不出示相關證件,并讓副駕駛的乘客下車阻撓民警執法。民警再三告知李某配合執法,李某不僅不配合吹氣檢測,還使用暴力推搡、撕扯執勤民警,執勤民警手部多處被抓傷。最終,執勤民警合力將李某控制住并對其進行了就經吹氣檢測,經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目前,李某因酒后駕駛被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因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經了解,李某,33歲,在高新區一工地上班,當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晚飯,席間喝了點酒,準備開車回工地宿舍休息途中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獲。

類型四:演員型酒司機—現場被查后化裝“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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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百般遮掩,事實面前現原形 12月14日晚,青島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在即墨西進行夜查行動,22點10分左右,突然過來一輛黑色奧迪牌轎車,企圖蒙混過關,說有急事要走,當駕駛人打開車窗,民警聞到車內很濃的酒精味,隨機讓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但是駕駛員不配合民警,在車內裝心臟病,不進行酒精測試,還不出示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身份證也沒有。民警立即發現這是駕駛員企圖逃避檢查,為防止駕駛員駕車逃逸,先收了車鑰匙,車輛停在安全地點后,要求叫120到現場,現場進行抽血,再給駕駛員治“心臟病”,駕駛員一看無法過關,遂主動進行了酒精檢測,其檢測值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含量37毫克,民警再一次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駕駛員仍然不配合說駕駛證和身份證都沒帶,當民警因不出示駕駛證表示將對車輛進行扣留時,駕駛員才掏出了駕駛證,完成了簽字。

類型五:無畏型酒司機—醉酒開著改型半掛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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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晚,青島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民警在黃島東收費站開展酒駕專項整治,21時40分,陳某駕駛車號為魯UE5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駛出收費站,民警對其例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此車涉嫌加長改型,于是將駕駛員陳某帶至執法站內做進一步調查。進入執法站后,民警要求陳某出示駕駛證,陳某眼神躲閃,并以忘帶駕照為由拒不出示,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陳某的身上散發出一股濃濃的酒味兒,懷疑其有飲酒駕車的嫌疑,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令民警大吃一驚,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0mg/100ml,達到了醉酒駕駛標準!因其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民警依規扣車并進一步落實其身份,在要求陳某收拾車內貴重物品時,從其隨身攜帶的包中發現了他的駕照,陳某也承認自己當天中午喝了不少白酒,覺得經過一下午時間晚上開車應該沒事兒,沒想到這么晚在收費站還能遇到交警查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陳某將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重新取得駕照后也不能再駕駛營運車輛了。

類型六:經不住親友相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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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16時許,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膠州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小轎車在準備駛入收費站時走走停停,民警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判斷,該車輛可能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便示意該車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王某下車之后,民警立即聞到一股濃重的酒氣,但王某卻稱因自己剛才送了幾個喝酒的朋友回家,所以車內會存有酒氣。為了做進一步確認,民警將駕駛員王某帶至執法站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發現王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63毫克,直到這時,剛才信誓旦旦的王某只得承認自己確實喝了酒。經交談得知,當天中午駕駛員王某到親戚家探親,在酒桌上,平常不怎么喝酒的王某經不住親友的相勸便多喝了幾杯白酒。小酌之后,王某便駕車準備返回家中,誰知在準備過收費站時正好被高速民警查獲了。由于駕駛員王某涉嫌飲酒駕車,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同時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類型七:隔夜酒型酒司機

駕駛員石某駕駛中型貨車,從城陽區拉著滿滿的一車紙殼到青西新區的靈山灣路送貨,遇到交警檢查,本以為自己是闖了禁行,結果卻被查出了酒駕。石某因酒后駕駛、闖禁行被黃島警方合并處罰,駕駛證記15分,罰款1200元,駕駛證被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12月26日7時左右,黃島公安分局交警一中隊的民警在大珠山中路與靈山灣路路口早高峰執勤,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藍色貨車沿大珠山中路由北向南駛來,當貨車行駛至路口時,執勤民警示意貨車駕駛員將車輛靠邊停車,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民警詢問駕駛員是否知道該路段是大貨禁行的,男子搖了搖頭并沒有開口說話,隨后民警要求該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當得知自己要被處罰時,石某就開始“不淡定了”,就開始向執勤民警求饒,自己開車從城陽那邊過來送貨,前邊就到送貨的地方了,自己的駕駛證是B2,記分了需要學習,在駕駛員石某剛剛說完話后,民警就聞到一股酒氣撲面而來,該駕駛員有酒后駕車的嫌疑,經酒精吹氣檢測,該男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石某講,自己媳婦剛生完孩子,昨晚給孩子擺酒席請客來,自己狡辯道期間沒有喝那么多酒,又經過了一個晚上,不太可能是酒后駕車,但在酒精檢測的證據面前,石某自知百口莫辯,悔之晚矣。

類型八:有急事型酒司機

2017年9月19日晚,青島交警開發區大隊在五臺山路設卡檢查過往車輛。19時30分許,民警在對一輛黑色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有飲酒駕車嫌疑,遂示意其下車接受檢查。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該駕駛員薛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42.7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涉嫌危險駕駛罪。隨后民警將其車輛暫扣并帶其至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提取血樣。

經詢問得知,薛某當天中午與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下午四點左右才步行回家睡覺。因為他母親有腦梗每天都需要吃藥,所以他準備開車去給母親送藥,結果走到五臺山路時被交警查獲了。日前,薛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開發區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欒心龍[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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