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7日訊 12月22日早上,乘坐發往石老人方向362路公交車的乘客心里都有點堵,“8點多車上有人丟手機了,司機關門不讓所有人下車,大部分人因為這個上班遲到。”青島公交集團有限公司方面告訴信網(熱線0532-80889431),“集團有規定,遇到這種情形確實要先把乘客都留在車上。”這種做法從法律角度到底合法么?
乘客車上丟手機
“8點多車在海爾路停了很久,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堵車了,后來才知道是一個女士丟了手機。”據當時車上乘客描述,丟手機的是一位女士,上車后過一會兒才發現手機丟失的,之后便使用駕駛員的手機報了警。
報警之后,駕駛員停車關閉車門,等待民警的到來。而此時正好是早高峰時間,駕駛員關門的舉動引起了部分乘客的不滿:“丟手機的心情我們能理解,但是我們都趕著上班的,這一停車都遲到了。”車上的一位乘客告訴信網,362公交車在國信體育館東站停了四十分鐘左右,等到民警到來后駕駛員才打開車門讓乘客下車。
公交集團有類似規定
信網就此事聯系了當天362路公交車的駕駛員陰先生,“丟手機的女士是在小埠東站上的車,過一站了才發現手機丟了,報警之后我就在國信體育館東站停了車。”陰先生告訴信網,當時報警后丟手機女士要求關門,而且針對此類情況公司也規定了可以關閉車門。
信網隨后又聯系到了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公交集團平時確實提倡駕駛員遇到類似的情形時關閉車門,等待警方處理,“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不過平時在培訓時確實向駕駛員做過這樣的要求,目的也是更好地服務乘客。”
律師:公交集團方面無權停車關門
那么公交集團關門讓乘客留在公交車上站在法律的角度是否合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董律師告訴信網,公交集團是沒有權利不讓乘客下車的,“這已經構成了限制乘客人身自由的行為,公交集團不是執法部門,沒有這樣的權利。”
董律師表示,遇到這種情況,駕駛員在報警時可以征求一下公安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是執法部門,如果是公安部門要求把所有乘客留在車上的,那么公交車駕駛員把乘客留在車內屬于協助調查,這才當屬合理。”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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