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1日訊 2014年3月初,李女士入職青島海德昶盛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成為一名銷售人員,每月底薪1000元,同時按照業績的30%發放提成工資。2017年8月上旬,李女士因各種原因決定辭職,但是正常辦完離職之后,她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合計1050元的提成卻始終沒有發,并且離職材料也被公司扣壓。
因為屢次協商無果,李女士在2017年10月向市南區勞動監察局進行投訴。在勞動監察部門的調解下,離職材料總算要回來了,但是被拖欠的提成卻至今未給。
信網了解到,海德昶盛拖欠了不止李女士一人的提成,也扣壓了不止她一人的離職材料,和李女士情況一樣的還有同時離職的鞏女士、王女士等三位員工。
“我有大概30萬元的提成海德昶盛到現在都沒給,離職材料也被扣壓。”鞏女士告訴信網,她在海德昶盛的提成從2017年4月份起就沒結算過,目前市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此案,近日開庭審理。
信網聯系了海德昶盛負責人臧先生,但他表示沒有扣壓離職員工離職材料,其他事項則拒絕透露,隨即掛斷電話。
隨后信網從市南區勞動監察局了解到,他們確實調解過海德昶盛扣押離職員工材料一事,“員工的提成也屬于員工工資的一部分,提成被拖欠屬于勞動爭議,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董律師認為,提成被拖欠維權的難點在于證明被拖欠提成的證據,“因為提成的核算比較難以判定,所以員工在提交證據時存在一定的困難。李女士可以申請平均之前12個月正常加上提成的實際工資,根據這個平均數和被拖欠月的實際發放工資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付。”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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