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3日訊 2017年5月16日,楊女士入職學子成專業托管輔導學校,工作期間負責學生的輔導和管理工作。“按照之前的慣例,工資是每月25日發放,但過了這個時間之后,我還是沒收到七月份的1800元工資。”楊女士在入職期間,學子成專業托管輔導學校并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剛開始我也問過,領導說以后再簽,我也就沒辦法多問了。”
對于此事,學子成專業托管輔導學校的負責人馬總不否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事,他解釋說:“學校規定員工工作滿6個月后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后為員工繳納保險。”
馬總告訴信網,不給楊女士支付工資是因為離職手續沒有辦好,“她的工作都沒交接好,等交接完成就可以拿到工資了。”但當信網詢問具體的離職交接工作有哪些、應該與什么人交接時,馬總稱不清楚這些事情。
信網從李滄區勞動保障監察局了解到,用人單位并不能因工作交接問題扣押員工工資,并且在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就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員工可要求單位賠付雙倍工資。被拖欠員工可攜帶有效證件向勞動保障監察局進行投訴,受理后監察部門會對被投訴單位進行調查。
據信網了解,目前楊女士已申請勞動監察,勞動監察部門已經開始調查。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楊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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