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30日訊 于某某在青島利客來集團城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陽利客來)購物,因在負一層超市門口被地面上的油漬滑倒,隨即被送往青島城陽古鎮正骨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折。于某某多次找到城陽利客來協商未果,將其訴訟至城陽區人民法院。信網(0532-80889431)獲悉,法院判決城陽利客來賠償各項損失近9萬。
2015年3月28日中午,于某某到城陽利客來購物時,被負一層超市門口油漬滑倒,后被送往青島城陽古鎮正骨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質中斷,遠折端向背側分離、錯位,關節形態欠自然,之后被送到古鎮正骨醫院治療,于某某多次與城陽利客來協商賠償事宜時,被告知須通過法律途徑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解決,于某某將此事訴訟至城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8554.66元,訴訟費由城陽利客來承擔。
城陽利客來對于某某在庭審時提交的摔倒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該認為摔倒的原因無法確定。
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于某某受傷后在青島城陽古鎮正骨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折,共計花費醫療費5291.08元,其中,被告為原告墊付4000元,法院依法委托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護理期限及后續治療費用進行了鑒定,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意見為:于某某所受傷害致殘程度為十級,其護理期限為自受傷之日起60日,申請鑒定方某某放棄后續治療費用鑒定,原告因此支出鑒定費人民幣1700元。
本案中,根據于某某提交的錄音材料,可以證實在城陽利客來處購物時因地面油漬殘留而摔倒的事實,城陽利客來在經營過程中應當為顧客提供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但城陽利客來未向本院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其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應對于某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于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備足夠的注意能力,亦應對超市地面濕滑有足夠的認知,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因此,其對損害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本院酌定由原告承擔25%的過錯,由被告城陽利客來承擔75%的過錯為宜。最終城陽區人民法院判決青島利客來集團城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9029元。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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