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0日訊 肖某某曾因腰椎不適前往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就診并實施手術,手術后,出現了馬尾神經損傷等癥狀,并日趨嚴重。肖某某認為,是城陽區人民醫院的失誤造成了目前的狀況,其應該賠償自己因此次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遂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城陽區人民醫院認為肖某某主張的訴訟請求數額過高,并對其主張的相關費用提出質疑。
在醫院進行手術后馬尾神經損傷
2015年1月12日,肖某某因腰痛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腰椎管狹窄癥、腰椎滑脫、雙膝骨性關節炎、高血壓、冠心病、結腸息肉、馬尾神經不全損傷、尿潴留、便秘、血糖異常。
2015年1月14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為肖某某進行腰椎后路椎管減壓+腰椎滑脫復位椎弓根內固定+椎間植骨融合內固定術。手術后,肖某某出現馬尾神經損傷等癥狀,據其介紹,此次醫院失誤造成自己大小便失禁、不能獨立生活,截至提起訴訟之日,病情未見好轉,且呈加重趨勢。
經雙方協商,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對肖某某之傷進行了鑒定,并出具鑒定結果:根據醫患雙方提供的現有鑒定材料,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在針對被鑒定人肖某某的診療活動中存在過失行為,該過失行為與被鑒定人馬尾神經損傷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擬以60%-80%為宜;被鑒定人肖某某腰部手術后馬尾神經不全損傷目前致殘程度為十級。
肖某某認為,城陽區人民醫院應該賠償自己因此次事故而造成的各類損失共計276497.64元,并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城陽區人民醫院認為患者主張賠償過高
信網了解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對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無異議,但認為鑒定結論參與度跨度過大,建議按照60%的過錯參與度依法裁判,且請求依法認定殘疾賠償金。同時,城陽區人民醫院認為肖某某主張的訴訟請求數額過高,并對其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費用提出質疑。
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患者21萬余元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在對此事進行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綜合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的醫療行為過錯參與度以80%為宜,因此,醫院作為侵權人,依法應根據其過錯程度賠償肖某某因本次醫療行為引發的經濟損失中的80%。綜上所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賠償肖某某各類損失共計214958.39元。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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