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5日訊 2017年7月15日,青島大二的學生楊同學通過58同城來到專門從事中介服務的青島德鵬信息咨詢公司面試,應聘兼職工作,面試通過后,被告知需要交400元押金。楊同學告訴信網,這筆押金在合同書上有體現,不過寫的是“信息咨詢費”,押金也是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公司沒有開具收據。
“面試的時候說,每天都會發(fā)布在嶗山區(qū)的兼職工作,可從我交錢之后到8月初,公司也僅給我提供了一份為期一天的證券公司的兼職工作,跟承諾的完全不一樣。”見公司無法給自己提供合適的工作,楊同學就提出離職,并要求公司退還400元押金。
信網聯系了青島德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盧先生,他沒有否認收取押金一事,但表示這筆錢在應聘人員干滿30天后就退還,可楊同學要求退款時沒有達到要求的工作時間。“來我們這兒應聘的都是學生,公司會提前一天在群里發(fā)布兼職信息,學生報名后就得準時參加公司,否則用人單位就會扣我們中介的錢,所以收取押金是必不可少的,對學生也是一種約束。”盧經理說,公司發(fā)出的兼職信息并不少,但楊同學只想選距離近的,所以才沒活兒可干。
信網看到,合同書上寫到“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求,從事兼職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由甲方根據工作內容進行指定。乙方在同意甲方安排的情況下,如個人原因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罰款100元1次。如做滿30個工作日,表現良好,公司依獎勵的形式給乙方報銷此信息咨詢費用。”
市南區(q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工作之前就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因為楊同學目前是在校大學生,跟單位都不存在勞動關系,只是雇傭關系。“如果楊同學能提供出證明支付押金的證據,并且蓋有公司公章的話,可以通過人社局維權,否則只能通過法律途徑。”
2017年8月3日下午,信網接到了楊同學的信息,表示公司已將400元押金退還。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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