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0日訊 青島市環保局公布環保案例,2017年3月10日,膠州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薛瑞盛經營的金屬件鍍鋅處理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加工點正在進行電鍍生產,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通過PVC管排入加工點東側土坑中,土坑未采取防滲漏措施。經對土坑中的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重金屬鋅濃度38.4mg/L、六價鉻濃度17.9mg/L。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之規定,膠州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罰款5萬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第(五)項之規定,該加工點負責人薛瑞盛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膠州市環保局已將案件材料移交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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