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1日訊 幾天前,膠州交警大隊曾查獲一名隔夜酒司機,經過一晚上的酒精揮發,雖然身上酒氣并不重但是酒精檢測仍達到酒后駕駛標準。2月21日,信網(0532-80889431)從膠州交警大隊獲悉,近期膠州交警又查貨一名明知自己喝了不少酒,身上氣味很重但還是依然上路行駛的隔夜酒司機。
2月20日上午8點30分,膠州交警大隊正在轄區路段巡邏,當巡邏至濰膠路路口時,發現一輛面包車忽快忽慢,形跡可疑。執勤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執勤民警要求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該司機搖下車窗,打開車窗那一瞬間,聞到其車內有很重的酒氣。民警立即對劉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劉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8.2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劉某說表示今天沒喝酒,19日晚和幾個朋友在家喝了幾杯,可能體內酒精還沒分解,身上酒氣味道還非常大。頭確實有點暈乎。原來又是隔夜酒。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對劉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此項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面對嚴厲的處罰,劉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喝完酒后根據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分解酒精的能力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喝完酒后最好人體消耗酒精的時間大約為10-20個小時之間,所以酒后20小時內不開車是最穩妥的做法。
信網全媒體記者 姚飛 通訊員 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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