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16日訊 2013年,位于市北區金華路66號的鴻海佳園小區交房,但直到2016年仍未辦理完房產證,近日,開發商青島鴻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鴻海公司)終于通知業主們領取發票,但卻要求業主補交齊物業費,不補交就不給發票。對此,青島宜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安居物業)坦言確實如此,但某些業主欠了近3年物業費,都由開發商墊付,因此才將物業費與發票捆綁。
錢女士說,交物業費是業主們的義務,本來沒有問題,她拒交物業費的原因是物業不退還1500元的裝修押金,更為關鍵的是,錢女士認為提供購房發票本是開發商義務,不應將發票與物業費捆綁關聯。
青島宜安居物業坦言開發商確實要求不交物業費不給發票,但這樣做也有他的原因。“一些業主的物業費僅交到2013年,這3年的物業費都由開發商墊付。”
而對于錢女士說的未退裝修押金,工作人員說部分是因為業主違規裝修,不符合驗收標準。“比如私自砸梁及門窗、保溫墻上砸釘子,協議書上已寫明不退費,業主們都簽字了,待恢復原樣后就會退裝修押金。”
“還有一些業主裝修完未申請退費,這些零散業主需要在統一時間退費,也耽誤了退款進度。”工作人員說。
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物業提供的相關聯系方式,信網聯系了青島鴻海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是鴻海大廈售樓處工作人員,將聯系相關人員給出答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得到任何答復。
對于錢女士反映的問題,市北區政府進行了落實,稱鴻海佳園小區前期業主以未辦理房產證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開發單位為保證物業正常服務,先期墊付了部分費用,近期開發單位發放購房發票時要求業主補交費用。市北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已經要求物業公司按照法規規定程序正常收費,不得捆綁收費。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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