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2日訊 2012年膠州市的北都現代城小區交付,開發商青島文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華房地產)向業主收取了上萬元的配套費,用于小區的供暖管道及太陽能設施的配套建設。但由于公司的內部原因,開發商遲遲沒有向業主提供配套費的發票,沒有了發票業主也就無法從物業領導新房的鑰匙。2016年5月,業主賀先生終于從文華房地產拿到了配套費發票,然而在領取新房鑰匙時卻被要求補交四年的物業費,“明明一天新房沒住,憑什么要交錢?”對此,文華房地產表示自己與物業是兩家獨立的公司,補交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要求,開發商也無能為力。
沒發票物業不給新房鑰匙
2012年,膠州北都現代城項目交付,為了盡快住進新房,賀先生按照開發商文華房地產的要求為自己和姐姐的兩套房子一次性交納30000元的配套費,用于供熱管道以及太陽能設備的安裝,開發商只給賀先生開具了收據,等發票開出后再憑收據換取發票。可讓賀先生沒想到的是,小小的一張配套費發票竟然“難產”,而這一等就是四年。
“交配套費時房子就已經交付了,但物業要求憑配套費發票才能領鑰匙,我手里沒有發票,新房的鑰匙就遲遲拿不到。”賀先生說,雖然開發商給了自己一張收據,但沒過多久這張收據也被開發商統一收回,手中也就沒有能夠證明已經交過配套費的證據了。
2016年5月,經過多位業主的一起努力,賀先生終于從開發商手中拿到了這種遲到四年的配套費發票。正當他興沖沖地拿著發票到物業領鑰匙時,卻被物業工作人員要求補交四年的物業費。賀先生說,物業費一年560元,四年就要2240元,同時要還要再交一筆800元的押金,算下來得一共要交3040元才能拿到鑰匙。
“新房空置四年,這筆損失沒人補償我,為什么還要我額外交錢?”賀先生表示,沒有按時領鑰匙并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這四年中自己也多次催促開發商提供配套費的發票,事情拖了這么久自己才是最著急的一個人。
兩家公司無法解答業主交費疑惑
更讓賀先生不解的是,開發商在交房當年就向業主收取了配套費,可直到2015年的供熱季小區的供暖問題都沒有解決,大家都得在家守著冰冷的暖氣片過冬。
據信網了解,北都現代城小區由青島森源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服務,開發商則是青島文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家公司之間并沒有什么關聯。
信網聯系到青島森源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證實,業主想要領取新房鑰匙就必須提供交納配套費的單據,也必須將過去幾年的物業費補交完整,“這是公司的規定,只能照著這個標準執行。”工作人員說,整個小區沒拿到新房鑰匙的不僅賀先生一個,大家都得交了錢之后才能拿到鑰匙。“前幾天也有剛來拿鑰匙的業主,人家就把物業費交齊了,不過聽領導說,因為業主的意見比較大,正在考慮減免一年的物業費。”
物業的工作人員認為,發票不是自己公司開具的,業主如果對此有異議應該找開發商協商。隨后,信網又聯系了文華房地產的王經理,王經理沒有否認延遲開具發票的問題,但對于遲遲沒有開具發票的原因,王經理不愿多說,只表示是公司內部的問題。
“現在發票已經開了,業主也能領鑰匙了,具體物業那邊是怎么要求的,開發商也沒有辦法插手,這畢竟是兩個公司的事。”對于賀先生反映的問題,王經理表示無能為力,甚至連今年小區能夠順利供暖的問題,王經理都表示“不能確定”。
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賀先生的遭遇,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認為,一般情況下,小區正式交付后,物業公司就可以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費的交納與業主是否實際入住沒有關系。“但在這個案例中,業主沒有入住房屋的原因是開發商沒有按時出具發票,根據過錯追究原理來說,業主可以要求開發生承擔這筆費用。”李律師表示,業主不僅要求開發生承擔這四年的物業費,同時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自己四年在外租房的費用,“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合同上有相關的違約責任約定,業主可以根據合同條款要求賠償,如果沒有違約責任的規定,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信網全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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