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5日訊 “建筑法明文規定出借資質用于投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雖然這種借用資質行為時常在建筑領域暗地發生,但公然敢把出借協議收取管理費的合同拿到法庭上,作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堂證供的事,卻著實罕見。”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判決里,赫然出現了這一幕。為了工程款打起官司的青島路橋公司,把違規借用資質投標高速公路項目的事情,給“無心“抖摟了出來。
公開的秘密:建筑企業“掛靠”
在建筑施工領域,“掛靠”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十分嚴格,在這種情況下,滋生了低資質等級企業利用高資質企業名義,或者無資質等級的個體建筑經營者利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承接工程,并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的現象。
因此,“掛靠”雙方簽訂的合同往往很隱秘,是鎖在保險箱的“寶貝”,在招投標時不容易被發現,很多情況下就糊弄過去。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一份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里,卻不小心出現了這一幕:為了工程款打起官司的兩家建筑公司,把違規借用資質投標高速公路項目的事情,給“無心“的抖摟了出來。
一份借貸糾紛判決書牽出借資質建高速
這一對主人公是青島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路橋公司)和山東天誠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誠市政公司)。
2004年10月,青島路橋公司中標,并與發包方山東濟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然而真正施工的卻另有其人——天誠市政公司。原本雙方的“掛靠”只有你知我知,但不巧的是,雙方卻發生了借貸糾紛。
青島路橋公司稱,2005年-2007年,先后預借給天誠市政公司730萬元工程款,然而天誠方面卻遲遲未還款,且不承認收過這筆款項,為此雙方對簿公堂。
根據雙方提供的申辯材料,隱秘的“掛靠”合同浮出水面:天誠市政公司以青島路橋公司的資質承接工程并組織施工,路橋方面提取中標工程合同總價1.5%的管理費。
“雖然建筑法明文規定出借資質用于投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雖然這種借用資質的行為仍時常在建筑領域暗地發生,但公然敢把出借協議收取管理費的合同拿到法庭上,作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堂證供的事,卻著實沒見回。”一名網友告訴信網。
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資質證書
對于濟荷高速公路建設中的“掛靠”行為,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建設管理處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6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若單位或個人發現此類現象,可登錄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網站,在互動交流欄投訴舉報。”工作人員表示,接到舉報后將及時調查,若證據充足,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6條責令建筑施工企業改正,還將視情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資質證書。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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