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30日訊 “在陽光百貨買的阿膠蜜棗,回家發現長毛發霉,可我拿著購物小票找到商場,商場都不認賬。”李女士家住嶗山區,7月27日晚上她在陽光百貨負一層的超市花48元購買了兩包阿膠蜜棗,食用時發現阿膠棗長毛發霉。對此,陽光百貨的工作人員表示,商場只能退貨不能進行賠償,“即使顧客有購物小票,但顧客之前已經離店,我們沒辦法確定這兩包發霉的阿膠棗就是在陽光百貨的超市購買的。”
商場掃貨買來阿膠蜜棗 拆開五顆棗四顆長毛發霉
“上午看到陽光百貨要關門的消息,晚上我就到商場掃貨,在超市買了不少東西。”李女士家住嶗山區,在得知陽光百貨即將閉店停業的消息后,當天晚上就拿著購物卡來到商場。“我在陽光百貨負一層的超市里買了1600多元的商品,其中就包括這兩包48元的阿膠棗。”李女士說,自己平時很喜歡吃這種小零食,又趕上著急把購物卡花完,就一下買了兩包800克的阿膠蜜棗,“阿膠棗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1月,保質期有12個月。”
第二天上午,李女士拆開一包阿膠棗,連著吃了四五個之后她突然發現阿膠棗上有一層白色的東西,仔細看還有一些小絨毛,“這不就是長毛發霉了啊!”李女士又接著打開幾顆阿膠棗,都發現了發霉的情況。而且,在吃完阿膠棗一個多小時后,李女士就出現了腹瀉的癥狀。信網從阿膠棗的外包裝上看到,這種名為滄星阿膠蜜棗的產品是由滄州源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屬于果脯類產品。
信網又將另外一包阿膠棗打開,并隨機拆開五顆單獨包裝的阿膠棗,發現五顆阿膠棗中有四顆存在長毛發霉的情況。“剛開始我也以為只是個例,可隨便拆開都能發現發霉的情況,真是太讓人惡心了。”李女士說到。
陽光百貨不認購物小票 只能退貨不能賠償
29日下午,信網跟李女士一起來到陽光百貨的服務中心,向工作人員出示了當天的購物小票和發霉的阿膠棗。“把阿膠棗退了,然后再幫你申請一份小禮品吧。”工作人員在查看了小票后僅給出了退貨的解決辦法,但李女士希望商場能夠按照新食藥法的規定,按照“退一賠十”的標準處理此事,這一要求則直接被商場的工作人員拒絕:“那你自己直接聯系廠家解決吧。”
“我是在陽光百貨買的東西,現在產品出現問題了,不應該是商場出面聯系廠家來解決嗎?”李女士認為,陽光百貨作為阿膠棗的銷售方,有責任幫助消費者解決商品質量問題,而不是把所有的事情推給消費者自行解決。
然而,幾十分鐘后,陽光百貨的工作人員再次做出回復:“這兩包阿膠棗不能確定是在我們超市購買的,商場只是站在顧客的角度考慮才同意退貨的,但無法同意十倍賠償的要求。”
“我明明出示了購物小票,為什么不能證明阿膠棗是在陽光百貨的超市購買的?”對于工作人員的答復,李女士完全不認同:“如果連小票都不能作為購物消費的憑證,那要小票又有什么用?”
陽光百貨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阿膠棗在青島的多個商場有售,而李女士出示的購物小票是27日晚上的,到店要求退貨賠償的時間是28日中午,中間相差了近一天的時間,所以無法確定這兩包阿膠棗就是從超市購買的。“如果顧客買了阿膠棗沒有離開過陽光百貨,我們還可以查看監控視頻來確定阿膠棗確實是在我們這里購買的,但現在間隔時間太長,顧客又已經離店,所以已經沒辦法確定了。”
廠家承認同批產品多次出現發霉現象 同意十倍賠償
由于陽光百貨方面始終不同意“退一賠十”的解決方式,李女士只能聯系滄星阿膠蜜棗的經銷商王經理,王經理在與李女士初步解釋后,又將情況向生產廠家進行了反饋。
下午四時許,李女士接到了廠家工作人員的電話,“這批一月份生產的阿膠蜜棗確實多次發現長毛發霉的情況,可能是生產時大棗中的水沒有處理干凈,才導致這一情況的。”工作人員說,在接到投訴后,廠家已經安排各個經銷商將同批次生產的阿膠蜜棗撤回,但不知什么原因仍遺留下了部分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的確可以先與銷售方進行溝通協調,并要求退換貨或者賠償,但由于陽光百貨目前的情況比較特殊,商場即將關門閉店,才給李女士造成了不便。“我們愿意向消費者表示歉意,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消費者給予賠償。”工作人員表示30日下午會安排青島地區的工作人員當面與李女士處理退貨和賠償的問題。
信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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