餅干包裝上標注的原產國為印度尼西亞
信網3月2日訊 餅干包裝盒上注明的原產國是印度尼西亞,而超市物價牌上寫明的產地卻是馬來西亞。2015年2月,時先生在中山路悅喜客來超市購買了18盒GPR爆漿威化卷(餅干),回家后發現產品包裝盒上標注的原產地與超市物價牌上標注的不一致,認為超市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要求超市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賠償9000元,并退還貨款。對此,悅喜客來方面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確實是由于工作失誤導致物價牌標注有誤,但否認欺詐消費者。2015年7月,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也做出判決,駁回了時先生的訴訟請求。
餅干原產國標注不一 消費者認為自己被騙
“這種威化餅干每盒5.8元,我買了18盒。交了錢才發現包裝盒上的原產國與貨架物價牌上標注的不一樣,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時先生說,這種GPR爆漿威化卷是從越喜客來超市專門的進口食品貨架上拿到的,一共有三種口味,超市物價牌上標注的原產國是馬來西亞,但他仔細查看了商品的原包裝,上面顯示的產地卻是印度尼西亞,“雖然一盒餅干只有幾塊錢,但產地標注有誤,這是明顯的誤導,商場擺明了是在欺騙消費者。”發現原產國信息不一致后,時先生找到了商場,要求他們退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進行賠償,共計18次總計賠償9000元整,并退還104.4元貨款。
“可是商場不同意賠償,只同意退貨。”時先生認為自己提出的要求符合新消法的規定,商場沒有理由拒絕賠償,就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物價牌上標注的原產國為馬來西亞
商場承認工作失誤 但否認故意欺詐
為此,信網來到悅喜客來超市,說起時先生的維權要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稱:“這事已經拖了一年,法院也判決了,超市不存在欺詐行為。”客服中心徐女士告訴信網,時先生的確在超市購買了這款GPR爆漿威化卷,當時貨架上的原產國與產品本身的標注也的確有出入,但這屬于普通的工作失誤,完全沒有達到“欺詐”的程度。
“而且這款餅干的生產商有好幾個分廠,不同批次的產品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分廠,我們的商品有時是從馬來西亞的工廠發來,有時是從印度尼西亞的工廠發來。”徐女士說,沒有核查清楚原產地是超市工作人員無意間的失誤,并不是故意的欺詐,所以商場沒有同意時先生的賠償要求。
“而且在結賬時,時先生一共開了18張發票,要求按照每張500元進行補償。”徐女士還說,工商部門也就此事進行過檢查,也沒有認定超市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認定超市無欺詐行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顯示,法院認定時先生在悅喜客來超市購買了18盒威化餅干的事實,時先生與悅喜客來超市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賠償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采取虛假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法院通過原告提交的威化卷照片顯示,威化卷產品本身表明的產地為印度尼西亞,而該商品的實際產地亦為印度尼西亞,商品亦未存在過期等情形,可見超市方面并未采取虛假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更沒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此,出售的該威化卷商品本身并不存在欺詐行為。
“原告主張被告退還貨款104.4元,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賠償原告損失9000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時少龍的訴訟請求。 信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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