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8日訊 2016年7月1日,備受關注的《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主要有三大新增制度與購房者權益相關,分別是開發商交房前需提前公示驗收合格材料,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交工程進度,應當及時向業主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冊。
開發商交房前需提前五日公示驗收合格材料
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進行竣工驗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強行交付業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從而造成社會矛盾和糾紛。
為此,《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通過規劃、工程質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驗收合格文件或者憑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還要取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文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開發項目各項驗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于項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通過明確標準、證明公示,確保驗收結果陽光、透明,擴大業主用戶的知情權,便于業主維護合法利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糾紛。
開發商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交工程進度
延期交房,是開發企業和購房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很多時候卻不可避免,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很多,如開發企業對工程進度控制不嚴、資金不足、設計變更、手續辦理時間過長等,給購房者造成了很大困擾。
為此,《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者劃撥決定書規定的開竣工時間、條件要求進行開發項目建設,并在辦理施工許可前制定開發建設方案。開發建設方案應當載明開發期數、開發進度以及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進度、交付使用時間等內容。通過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開發主管部門可以清楚掌握每個開發項目建設的總體安排、建設內容和進度情況,對開發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出現延遲的,及時預警并督促企業調整方案、加快建設,以保證項目按期交付。
商品住宅使用手冊明確買房人權利
商品房是居民最大的消費品之一,質量問題也是百姓最關心的問題。新《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時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商品住宅使用手冊應當包括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機構統一監制。
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包含的各部分條款,明確宣告買房人的權利內容及范圍,既提醒消費者購房時應做出合理約定,以減少以后不必要的糾紛,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又為消費者購房后可能發生的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與提示,使得購房者在維權時有了書面依據。
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載明了保修單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內容。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及時維修。住宅使用說明書載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結構、特殊工藝、性能指標、管線走向等,便于用戶根據生活習慣在結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個性化改造,為裝修提供方便。信媒體記者 劉裕 通訊員 余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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